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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目前是屬於不定期租約 租約去年10月底到期,未再簽訂新約 僅以口頭向房東表示會續住,但並未約定住多久(房東也沒問) 當時僅約定房租2個月繳一次,去年11月到今年2月都是2個月繳一次 3月1號我告知房東只住到3月底,並將3月房租繳給他 只是3月1日房東不收,3月2日才收下 收房租時房東並未說什麼,事後(約2小時後)傳簡訊以"未一個月前告知,視同違約"等理 由 要扣我們押金並再賠他1個月房租 問題: 1.如果說之前是協議房租是2個月繳一次,但3月份告知房東只住到月底 且房東也已收了這個月的房租,房東收房租時未表示任何意見 是否可以斷定房東同意我們只住到3月底? 如果房東已收下3月的房租 事後再用民法450條的規定要求我們提前2個月告知(因之前約定2個月繳一次房租) 他這樣的主張是合理的嗎? 我困惑的點是: 依民法之規定,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契約即成立 去年約滿時未再簽約,而是以口頭方式約定2個月繳1次房租 3月繳房租時已有先告知房東只住到月底,房東也收下房租 在形式上而言,我們之間的契約已成立 故此,應以後約為主 是否可以此視為他同意我們住到月底?(收房租時房東並未表示任何意見) 3月底搬離時,可以要求他退押金嗎? 2.另再請問,依民法450條的規定,如果並未"提前1個月"告知 就視同違約嗎? 有人覺得就算提前1星期或半個月告知,也是可以的 房東可以用"未於1個月前告知"來扣押金嗎? 提前告知有需要經過房東同意嗎?還是只要盡到告知義務就好? 我們是3月1日告知(房東當日未同意,但3月2日收房租時也沒表示意見) 住到3月31日的話算"提前1個月"嗎? 民法450條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到底要提前多久才算"先期通知"? 還是只要說方同意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190.83
phantomli:1.你的不定期租賃的終止,不用房東同意,你們踐行期前告 03/06 09:20
phantomli:知義務就可以。所以不用去吵房東收錢就是同意這種論點, 03/06 09:20
phantomli:這站不住腳(繳房租是你的義務,收房租是他的權利)。 03/06 09:21
phantomli:2.450條的期前主要是看房租的「計算」基礎,而不是看「 03/06 09:23
phantomli:繳交」基礎,你的房租是「以月計算」,期前告知就是提前 03/06 09:23
phantomli:「一個月」,跟二個月房租一起繳沒有關係~而且不動產租 03/06 09:24
phantomli:約屬於該條第3項但書要優先於習慣適用的範圍~ 03/06 09:25
phantomli:另外,你應該再早一天,於二月底告知,這樣就會因為同條 03/06 09:26
phantomli:第2項的規定,讓自己滿足提前一月的要件。不過,現在要 03/06 09:27
phantomli:處理也不是不行,就把租約消滅時間往後延一個月,算到4/ 03/06 09:28
phantomli:1屆滿,四月份租金如租約無其他規定,則按比例計算~ 03/06 09:29
yukidd:謝謝您的回答,原來四月可只算一天,就好解決了! 03/06 16:40
再請問,若真要上法庭二房東請其他室友作證,確實約定一年租期的共識,那我們站的住嗎 ? 我們前年簽約時並不知道它是二房東,今年二房東與大房東在今年1月續約,我們剛好在場 大房東有當面說,並不知道二房東有再分租,但這次有尋求大房東許可再分租。 但那時我們已繳交1.2月房租。由於去年約滿後並不知道她是二房情況下我們續住, 如二房東提出續住就是一年期主張, 因為我們前年和二房東簽約時,大房東並不知情。 是不是 合約等同無效 ? ※ 編輯: yukidd 來自: 140.116.251.15 (03/06 16:58) ※ 編輯: yukidd 來自: 140.116.251.15 (03/06 17:02)
phantomli:有約定期限,就非不定期租賃,不能用450條2項,要用1項~ 03/06 17:03
phantomli:二房東未得大房東同意出租,那是他們二個之間的事情,只 03/06 17:04
phantomli:要他的確有把房子給你們住,契約義務就已完成,你們的租 03/06 17:05
phantomli:約效力跟大房東有沒同意沒有關係(基於契約相對性)~ 03/06 17:05
phantomli:期限約定,非以白紙黑字為必要,只是事後證明的問題,能 03/06 17:06
phantomli:證明是定期租賃,你們就要照定期租賃的契約去處理。 03/06 17:06
yukidd:因為去年約滿沒在簽約,只有口頭說要續住,可用450條2項? 03/06 17:13
yukidd:反之,除非其他室友作證就能用450條1項? 03/06 17:14
再煩請大大回答 ※ 編輯: yukidd 來自: 140.116.251.15 (03/06 17:18)
phantomli:重點在於所謂的口頭說要「續住」有無約定期限~ 03/06 17:33
yukidd:很確定口頭 沒有約定期限,這需要提出證明嗎? 03/06 18:48
phantomli:沒有約定就不用,由主張有約定的舉證。 03/06 19:09
yukidd:房東說請室友作證,他們都續約簽一年,說我們續住視同舊約? 03/06 19:15
phantomli:沒這種事,他們簽他們的,你們簽你們的,沒有理所當然就 03/06 19:24
phantomli:是這樣。 03/06 19:24
yukidd:謝謝您的解惑 03/07 08:19
sneak: 要他的確有把房子給你們 https://muxiv.com 08/12 22:44
sneak: 1屆滿,四月份租金如租 https://daxiv.com 09/15 06:02
sneak: 1.你的不定期租賃的終 https://muxiv.com 11/07 03:52
sneak: 沒這種事,他們簽他們的 https://daxiv.com 12/3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