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antomli:1.你的不定期租賃的終止,不用房東同意,你們踐行期前告 03/06 09:20
→ phantomli:知義務就可以。所以不用去吵房東收錢就是同意這種論點, 03/06 09:20
→ phantomli:這站不住腳(繳房租是你的義務,收房租是他的權利)。 03/06 09:21
→ phantomli:2.450條的期前主要是看房租的「計算」基礎,而不是看「 03/06 09:23
→ phantomli:繳交」基礎,你的房租是「以月計算」,期前告知就是提前 03/06 09:23
→ phantomli:「一個月」,跟二個月房租一起繳沒有關係~而且不動產租 03/06 09:24
→ phantomli:約屬於該條第3項但書要優先於習慣適用的範圍~ 03/06 09:25
→ phantomli:另外,你應該再早一天,於二月底告知,這樣就會因為同條 03/06 09:26
→ phantomli:第2項的規定,讓自己滿足提前一月的要件。不過,現在要 03/06 09:27
→ phantomli:處理也不是不行,就把租約消滅時間往後延一個月,算到4/ 03/06 09:28
→ phantomli:1屆滿,四月份租金如租約無其他規定,則按比例計算~ 03/06 09:29
→ yukidd:謝謝您的回答,原來四月可只算一天,就好解決了! 03/06 16:40
再請問,若真要上法庭二房東請其他室友作證,確實約定一年租期的共識,那我們站的住嗎
?
我們前年簽約時並不知道它是二房東,今年二房東與大房東在今年1月續約,我們剛好在場
大房東有當面說,並不知道二房東有再分租,但這次有尋求大房東許可再分租。
但那時我們已繳交1.2月房租。由於去年約滿後並不知道她是二房情況下我們續住,
如二房東提出續住就是一年期主張,
因為我們前年和二房東簽約時,大房東並不知情。 是不是 合約等同無效 ?
※ 編輯: yukidd 來自: 140.116.251.15 (03/06 16:58)
※ 編輯: yukidd 來自: 140.116.251.15 (03/06 17:02)
推 phantomli:有約定期限,就非不定期租賃,不能用450條2項,要用1項~ 03/06 17:03
→ phantomli:二房東未得大房東同意出租,那是他們二個之間的事情,只 03/06 17:04
→ phantomli:要他的確有把房子給你們住,契約義務就已完成,你們的租 03/06 17:05
→ phantomli:約效力跟大房東有沒同意沒有關係(基於契約相對性)~ 03/06 17:05
→ phantomli:期限約定,非以白紙黑字為必要,只是事後證明的問題,能 03/06 17:06
→ phantomli:證明是定期租賃,你們就要照定期租賃的契約去處理。 03/06 17:06
→ yukidd:因為去年約滿沒在簽約,只有口頭說要續住,可用450條2項? 03/06 17:13
→ yukidd:反之,除非其他室友作證就能用450條1項? 03/06 17:14
再煩請大大回答
※ 編輯: yukidd 來自: 140.116.251.15 (03/06 17:18)
推 phantomli:重點在於所謂的口頭說要「續住」有無約定期限~ 03/06 17:33
→ yukidd:很確定口頭 沒有約定期限,這需要提出證明嗎? 03/06 18:48
推 phantomli:沒有約定就不用,由主張有約定的舉證。 03/06 19:09
→ yukidd:房東說請室友作證,他們都續約簽一年,說我們續住視同舊約? 03/06 19:15
→ phantomli:沒這種事,他們簽他們的,你們簽你們的,沒有理所當然就 03/06 19:24
→ phantomli:是這樣。 03/06 19:24
→ yukidd:謝謝您的解惑 03/07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