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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之前給我的意見,目前來報告一下近況 在上周六我去法院聲請閱券 這禮拜一(3/5)與律師諮詢 所得結果如下 照目前我所能拿到的公文來觀看 我是以繼承人的身分繼承了債務 我弟弟與媽媽是連帶保證人借款 因此,我們三人都必須償還這筆債務 律師的意思是: 我與父親並未同居共財已16年餘,又加上當時未成年. 因此,可申請限定繼承 我弟弟當時未成年,可以申請未成年條例法, 前提是在成年後尚未接受到執行命令. 我媽媽因為當時一定已成年,因此,可能沒有辦法. 這類型的案件,二審就會是最終結果了 因此,希望能在一審就可以結束.! 謝謝LAW板的大家給我許多意見與幫助 接下來若有甚麼消息,我會提供我的經驗與大家分享 若有違反板規或條文的,懇請大家提點! ※ 引述《mimikha (mimikha)》之銘言: : 今天打了資產公司與法院跟銀行電話, : 大概了解情形,原來是我父親於97年借的錢,我變成繼承人必須償還 : 但是我自國小起(約89年)與父親已經沒連絡,直至他過世都沒有來往 : 突如其來要我負擔這筆債款,也過了拋棄繼承權的時限 : 請問大家我該怎麼辦.???? : 我記得父親是在我升大學的那個暑假過世的, : 約民國93年,(我大學學號是94開頭) : 時間上來算~也不可能是97年借的錢!!???? : 目前彰化地方法院是跟我說,這已經執行, : 但我在彰化地區沒有存款,因此無法扣款 : 若資產公司到我所在地的法院申訴,我就可能會被強制扣款 : 目前我僅能聲請閱券 : 把我能了解的情況先掌握住 : 但是,已過了拋棄繼承權的話,是不是已經於事無補了?? : 請問像我跟父親這種情況,我還有轉圜的餘地嗎??? : ※ 引述《mimikha (mimikha)》之銘言: : : 大家好,!!! : : 想麻煩大家幫我解答 : : 剛剛收到法院通知,要我償還一筆金額約60幾萬的金錢(本金約30幾萬加利息) : : 但是我明確記得我沒有借過錢,也沒有任何購屋借貸行為 : : 因為剛出社會,還有學貸要還 : : 臨時接到這個有點措手不及 : : 推測可能是因為媽媽用我的名義借錢,不過我不知道這件事 : : 那我該怎麼辦??? : : 是要默默的把它還掉嗎? : : 如果現在任職公司接到通知的話, : : 我是否就得被強制扣薪水? : : 有商量的餘地嗎?? : : 因為現在還有學貸,這麼一大筆不知道是怎麼回事要我還的錢, : : 我實在無法負擔!!! : : 內文: :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 : 主旨: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XX分行之存款 : : 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以第三人收受本執行命令送達之 : : 日存款餘額為準不及於其後之存款),請 查照. : : (債務人可供扣押之金額若含有社福津貼,補助款等性質而少於每月匯入金額時,或 : : 係一般存款而金額少於新台幣1000元者,均請無庸扣押) : : 說明: : : 一. 本院101年度司執字第4723號債權人X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債務人mimikha間清償債 : : 務強制執行事件,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在新台幣660298元及 : : 自民國97年9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9.75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97年9月 : : 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暨以核算未受償之利息新台幣 : : 343654元,違約金新台幣313302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 : : 二. 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規定辦理. : : 三. 第三人如不承認債務人之存款債權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它得對抗債務人請求 : : 之事由時,應於收受本命令後10日內,提出書狀,向本院聲明異議,第三人得依附件書 : : 狀填妥後,寄至本院聲明異議或陳報扣押情形. : : 四. 第三人如於收受本命令前已另收受其他執行命令,而債務人未受扣押之債權金額不足 : : 本命令,應向本院陳報該執行命令之執行法院(機關)及案號. : : 五. 第三人於本院核發收取命令或移轉命令,支付轉給命令前,得將債務人之存款債權金額 : : 或扣押部分提存於清償地之提存所,第三人已為提存時,應向本院陳明其事由. : : 六. 本命令之效力,僅及於債務人在受文之第三人帳戶內之當日存款,不及於其他分行. : : 七. 債權人應提出債務人mimikha之最新戶籍謄本到院.(謄本內之記事欄請勿省略) : : 八. 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後7日內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 : : 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逾期未陳報即視為無意見. : : 正本:第三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XX分行 : : 副本:債權人:x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理人 xxx----->不是應該是父母親??? : : 送達代收人 xxx : : 債務人 mimikha : : 請大家幫我解說這篇公文,我真得很緊張也很心慌,不曉得該怎麼辦!! : : 謝謝大家的幫忙!!!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226.102
depravity:要一審結束的條件是雙方不上訴 = = 03/06 03:13
qqzpp3:目前法律不是都改成限定繼承.且朔及既往ㄋㄇ?? 03/06 09:30
phantomli:本件繼承發生時間在新法施行前,要用施行法處理~ 03/06 09:39
phantomli:建議原PO把繼承時間點、債務發生時間點、當時年紀、何時 03/06 09:40
phantomli:收到銀行的債權通知等時間標明,這樣事實比較清楚。 03/06 09:40
sindyevil:注音? 03/06 09:51
繼承時間點:94年8月(父親死亡) 債務發生時間點:應該是87年前(公文上87年的支付命令) 當時繼承年紀:民國75年底生(當時算起未滿20) 收到銀行的債權通知:88.90.94年的債權憑證(公文上寫的) 但我實際收到債務通知:102年2月(已強制執行扣款項) ※ 編輯: mimikha 來自: 123.240.224.197 (03/06 21:58)
qqzpp3:提異議之訴 去國稅局申請完稅證明.財產總歸附因該是這樣~~ 03/06 22:49
yuusnow:限定繼承並沒有溯及既往..... 而是當時未成年的跟保證的 03/07 10:36
yuusnow:另行規定在施行法裡,有解套方式,而原PO跟他弟弟繼承時未 03/07 10:37
yuusnow:成年,可以適用施行法,原PO弟的保證也有得解套,原PO弟保 03/07 10:38
yuusnow:證時如未成年,也可以訴訟來不用還。 87年的支付命令,在 03/07 10:39
yuusnow:88年換發債權憑證,債權憑證每5年換發(延長)即可,所以原 03/07 10:40
yuusnow:PO是否再去找看看還有沒有更新債證?? 84年那次你父親可能 03/07 10:41
yuusnow:還在世,但那之後最晚得要在99年再度換發,如果沒有,這債 03/07 10:42
yuusnow:(阿 打錯94年那次) 沒換發的話,你連訴訟都不用,直接時效 03/07 10:43
yuusnow:抗辯,比較快。 不過要直接訴訟也不是不可以... 03/07 10:44
請問抗辯是????律師是說訴訟,以我們為原告, 資產公司為被告,我以繼承權方向,我弟弟以未成年條例 然後無法一勞永逸,若還有其他債務公文又跑出來的話. 就也必須再跟債權人表明. 律師說,這樣訴訟來來回回約半年,因此,必須提心吊膽 半年,每天都擔心戶頭的錢會迅速被扣掉.如果有更快的 方法,懇請大家指點!!
sindyevil:先位打時效備位打限定繼承是否溯及 03/07 11:23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 ※ 編輯: mimikha 來自: 123.240.226.188 (03/07 20:52)
sindyevil:抗辯就是訴訟程序中,雙方往返的攻擊和防禦內容,戶頭的錢 03/07 21:29
sindyevil:要看對方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囉~ 03/07 21:30
今天公司收到對方資產公司寄來的強制執行扣薪公文,公司跟我說, 若無法在下個月薪水進帳前,法院停止這份公文,我就得每月被強制扣薪了 現在要請律師幫我申請停止執行,另外還要再負擔保證金約10多萬抵押給法院 真的不知道該說甚麼!總覺得才剛開始踏入社會,錢一直灑出去,薪水進來還沒半天 就要全付給律師費,家務事被迫攤在公司面前,無奈也不知道該說甚麼, 是要逼的人到哪個地步呢? 因為剛畢業第一份工作,公司投勞保,資產公司就用語音查到我開始投保, 所以就一連串大動作,這樣,是要我不要工作嗎? 無法決定生我的人是誰,就得承受這些嗎? 不好意思,請大家看不見我的負面情緒!!!
yuusnow:因為律師不知道有時效問題,如果沒有時效問題,那的確是要 03/08 10:31
yuusnow:用律師所提的用訴訟去解決,因為你只有提到最後一次換發債 03/08 10:33
yuusnow:是在94年,那之後還有沒有? 沒有的話他有時效問題,你們可 03/08 10:33
yuusnow:用時效說:時間已經過了,即使有我也不用還。 03/08 10:33
yuusnow:對了 不只要查你父親的,還要查你跟你弟的,說不定他99年 03/08 10:36
yuusnow:時已是用繼承人的名字去聲請換發,所以才查不到.... 03/08 10:36
那我明天再與律師連絡,商討看看!!謝謝!!! ※ 編輯: mimikha 來自: 123.240.226.158 (03/08 20:57)
sneak: (阿 打錯94年那次) https://muxiv.com 08/12 22:44
sneak: 目前法律不是都改成限定 https://daxiv.com 09/15 06:02
sneak: 注音? https://daxiv.com 11/07 03:52
sneak: //muxiv.com https://noxiv.com 12/3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