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usnow:阿伯跟叔叔是第三順位... 03/06 12:26
→ yuusnow:1.要辦拋棄他當然也要,他也是你父親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03/06 12:27
→ yuusnow:2.可以,拋棄繼承不看戶口的,反正所有繼承人都要給戶籍謄 03/06 12:29
→ yuusnow:本,繼承系統表一起寫就可以了,但要確定所有直系血親卑親 03/06 12:31
→ yuusnow:屬都要寫上去~ 你們兄弟姐妹跟你們的小孩都要~ 03/06 12:32
推 maniaque:確定沒有家財萬貫的長腿叔叔,就四順位辦辦了結吧.... 03/06 12:45
→ gocrazy:謝謝大大的解答~但就第三點,叔叔不想配合阿伯又找不到 03/06 13:14
→ gocrazy:還辦得成嗎?還是我們可以說明久未連繫通知不了先辦理呢? 03/06 13:15
※ 編輯: gocrazy 來自: 122.146.210.103 (03/06 13:18)
→ maniaque:不想配合歐?? 那只要告知你們順位都拋棄繼承了 03/06 14:36
→ maniaque:他不辦就是他的事情了,完畢....:D 03/06 14:36
→ yuusnow:拋棄繼承原本就跟有無通知下一順位並不相衝突,並不會因為 03/06 15:15
→ yuusnow:你們沒通知到下一順位(正確來說,下一順位是你們的祖父母) 03/06 15:16
→ yuusnow:就會拋棄不成功,拋棄繼承只是個聲明,所以法院是"准予備 03/06 15:16
→ yuusnow:查"而不是"准予拋棄繼承",你們拋棄了就是拋棄了,不能後 03/06 15:17
→ yuusnow:悔,而下面順位是知悉他有繼承權時開始起算,有跟叔叔講過 03/06 15:18
→ yuusnow:他不在乎,以及聯絡不到大伯,那不關你們的事。 反正現在 03/06 15:19
→ yuusnow:已經是全面有限責任,真繼承了也只是可能會麻煩而已。 03/06 15:19
→ gocrazy:感謝y大和m大~~<_ _> 03/06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