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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存續契約期日自101年3月15日開始,建議你們可以在期日開始前考慮跟他解約 ,還沒入住就寄存證信函催告,應該是有備而來,應該只有仲介會想維持這個契約, 或是考慮修繕的難度與實益,在期日開始前備載於契約但書裡,可以權衡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140.126
phantomli:本件可能沒有解約權發生,如果有,原原PO應該樂意解約~ 03/06 22:20
phantomli:另外,契約已簽訂,再增加的任何東西,都要雙方同意。 03/06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