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risBear:當然不行 如果私自進入可以告侵入住居罪 03/09 00:59
可是合約上面已經寫要完全配合房東 我也有簽名了 這樣還可以說無效嗎
※ 編輯: jemmy9302 來自: 59.126.142.75 (03/09 01:12)
推 phantomli:個人的看法是:此種進入同意,可以事先概括允許,而得到 03/09 10:21
→ phantomli:允許之人進入並不構成刑306,只是此種允許可以隨時收回 03/09 10:22
→ phantomli:(參306條2項後段意旨),一旦收回進入允許,就不能執先 03/09 10:23
→ phantomli:前之許可阻卻侵入住居。只是,這種於租約中同意之允許, 03/09 10:24
→ phantomli:嗣後收回同意,應視為違反此部分之約定,至於違約效果, 03/09 10:25
→ phantomli:同依契約自由之約定處理。 03/09 10:25
也就是說 我可以拒絕讓房東進來 但是會違約這樣嗎??
※ 編輯: jemmy9302 來自: 59.126.142.75 (03/09 10:40)
→ phantomli:是,但你要跟房東表明不願讓他進入。(但事實上門鎖沒換 03/09 10:49
→ phantomli:,你只能事後究責,難以完全避免~這是現實問題) 03/09 10:50
→ phantomli:然後也要負擔違約部分的契約上責任~ 03/09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