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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住的地方是學區 所以最近又到了學生要開始找下一期的房子 當初簽訂契約時候沒有看清楚 今天看到房東的公布欄的公告 回去看當初的契約發現情況不太妙 其中一條:不續約者必須於租屋期間(3~6月)完全配合房東,讓有意承租者觀看房間 這樣豈不是這段期間完全都沒有隱私了嗎 布告欄這樣寫:進屋前會先通知房客,但沒接電話或敲門無回應,則視同同意讓房東 以及有意承租者進入 請問這條契約這樣真的有效嗎 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142.75
ChrisBear:當然不行 如果私自進入可以告侵入住居罪 03/09 00:59
可是合約上面已經寫要完全配合房東 我也有簽名了 這樣還可以說無效嗎 ※ 編輯: jemmy9302 來自: 59.126.142.75 (03/09 01:12)
phantomli:個人的看法是:此種進入同意,可以事先概括允許,而得到 03/09 10:21
phantomli:允許之人進入並不構成刑306,只是此種允許可以隨時收回 03/09 10:22
phantomli:(參306條2項後段意旨),一旦收回進入允許,就不能執先 03/09 10:23
phantomli:前之許可阻卻侵入住居。只是,這種於租約中同意之允許, 03/09 10:24
phantomli:嗣後收回同意,應視為違反此部分之約定,至於違約效果, 03/09 10:25
phantomli:同依契約自由之約定處理。 03/09 10:25
也就是說 我可以拒絕讓房東進來 但是會違約這樣嗎?? ※ 編輯: jemmy9302 來自: 59.126.142.75 (03/09 10:40)
phantomli:是,但你要跟房東表明不願讓他進入。(但事實上門鎖沒換 03/09 10:49
phantomli:,你只能事後究責,難以完全避免~這是現實問題) 03/09 10:50
phantomli:然後也要負擔違約部分的契約上責任~ 03/09 10:51
sneak: 個人的看法是:此種進入 https://muxiv.com 08/12 22:45
sneak: ,你只能事後究責,難以 https://daxiv.com 09/15 06:02
sneak: (參306條2項後段意 https://daxiv.com 11/07 03:53
sneak: (參306條2項後段意 https://muxiv.com 12/31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