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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有夠亂...先整理一下 ※ 引述《qface (陳怡君)》之銘言: : 農舍繼承相關疑義: : 案例: 某甲在81年與三弟二人徵得父之同意,各自出資,用父名下〞田〞2400坪 及〞旱〞242坪之土地,申請合建農舍一棟,基地為80坪,與三弟各40坪。 農舍完成後之建物登在父之名下。 父將名下之旱地259坪贈與三弟,供其變賣還債 另將其名下之〞田〞(上述之田)贈與其他三子,每人各得800坪。 父逝世,名下尚遺有旱地三筆18坪、60坪、242坪所有權為〞全〞; 建地一筆58坪,所有權為〞持分〞;雜地一筆45坪所有權為〞持分〞。 上述農舍係建在旱地242坪之土地上, 請問現況辦理繼承,某甲有下列幾個問題 : 1.農舍建物屬一個建號,某甲可否主張是自己出資興建,興三弟二人各分別持有二分 : 之一?並分管登錄? 依"合法農舍"的規定...農舍與農地必須同一所有人 你們當初是為了合法登記,才使用老爸的名義,屬於"借名登記" "甲和三弟"可以主張其為真正的所有人... 你們雖有出資證明,但也可能是"蓋房子贈與給老爸" 所以你們最好的證據就是"借名登記契約" 老爸有在契約上寫明"僅是借名" 值得提醒的是,你們主張成功後 會因為農舍和農地所有權人不同 而失去"合法農舍"的資格 甲和三弟會擁有一戶違建,各持1/2 既是違建就不能登記,分管契約一樣不能登記 : 2.另外两個兄弟主張農舍為父之名義,希望分別各按四分之一分配,某甲如何維護自 : 己的權益? 同1.的主張,蒐集證據,找律師,上法院 : 3.可否農舍地上建物登錄二個人,農舍之地由兄弟四人分別持有各四分一辦理繼承? : 4.民國97年父贈與之土地,三弟是否有權主張97年父之贈與,重新列入遺產重新分配? : 5.又三弟在民國92年瞞著某甲,用父之名義,辦理農舍之抵押借款,三弟為借款人, : 期限至107年,目前之繼承,某甲應如何維護權益? 抵押權人應是善意第三人,其抵押權是受到保護的 債務人若為三弟 視你們主張借名登記 or 依現況繼承 而有下列不同 甲和三弟是抵押人 or 兄弟四人都是抵押人 若房子因為三弟的債務而被拍賣,你們可以向三弟求償 至於...如果你們的農舍變成"違建",而不能合法登記 我的推想是... 農舍的所有權登記被塗銷 農舍上的抵押權也跟著消滅,僅存於農地上 合法的抵押權就不見了!! 抵押權人只能找三弟求償... 但是否會發生這麼有趣的情形?我還沒聽說過! 大家討論討論 : 6.如兄弟因意見不合,無法在6個月内辦理繼承,某甲對該農舍如何主張權益? 你們的權利關係,不會因為6個月內未登記而變動,未登記以前僅是不能處分而已 以上都是法律層面...你們也許可以找到其他解決方法 只是...你都到這節骨眼了,還不花錢問律師 只想上網問免費的,真的是有夠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2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