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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小弟女友目前正服務於 新北巿中和某家購物中心的専櫃… 大約有3個多月了… 突然昨天3月9號主管當面口頭告知 需於3月14號or19號調至 信義區某家業績不好的百貨 這樣每月的業績抽成至少差了一萬 理所當然我女友不願意, 但公司態度強硬,甚至改口說 要到業績比較好的點, 不然就去中壢Sogo… 讓我們整個傻眼… 還跑到櫃上駡我女友 最後主管就烙下一句話 反正3月14號沒到中壢Sogo報到 就算曠職…但我們還特地搬到中和 怎麼會想去中壢呢!? 請問各位大大 我們應該如何悍衛自己的權益呢? -- Sent from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07.103.209
maniaque:不願過去的話,也只能接受資遣而已....... 03/10 21:35
rosetin:但公司不願付遣散費= = 03/10 21:48
depravity:當初就職時有沒有簽啥?? 03/10 22:05
depravity:有些專櫃簽的工作約本身就不是定點是可以任意掉派的= = 03/10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