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自用房屋想要辦理過戶手續,但卻被通知需先繳交40萬 理由是因為:多年前,親戚在隔壁蓋房子,於是將戶口遷入我家?!       (據說20年前只要憑著電費帳單,即可遷入)       於是,現在戶口內有多另外三戶人家。 請他們遷出,是否能解決問題? 而且,戶籍內的人去向不明,要如何請他們遷出呢? 或者,該應如何處理,才能順利過戶呢?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227.169 ※ 編輯: scorpius1028 來自: 125.233.227.169 (03/11 10:43)
alaric:房屋所有權人跟戶口多少人有關係嗎? 03/11 21:33
lostsky93:這我有經驗..拿屋主房契、印章、身分證與戶籍謄本,至 03/12 21:05
lostsky93:戶政事務所辦理空戶撤銷,戶政事務所就會發函警局請其通 03/12 21:08
lostsky93:知該空戶限期遷出,3個月後未遷出,會強制遷到警察局 03/12 21:09
lostsky93:以上是就將去向不明人之戶籍遷出方法 03/12 21:10
chihchien:應該是遷到戶政事務所 不是警察局 03/15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