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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aij (GOGOGO)》之銘言: : 各位板友大家好 :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 小弟約二年前借友人一筆錢 第一年他陸陸續續還了大約一半 : 之後大約半年都沒還 小弟心想還是寫張本票保險一點 : 就在文具店買了本本票 請友人填上 : 本票上有註明 : 1.憑票准於 年 月 日無條件擔任兌付 : 2.指定人 : 3.金額 : 4.付款地 : 5.發票人 : 6.發票人地址 : 7.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但是其中1、4跟6三項沒填 : 1沒填的原因是看板上說沒填就是"見票即付" 所以就沒填上 : 4沒填 因為當時借他錢的地方跟簽本票地方不同 小弟也不是很懂就沒填了 : 6沒填就真的是疏忽了 但知道他的住址 並確定他父母還住在那 友人去外縣市了 : 5(發票人)他有親筆簽名加蓋私章 但是沒寫上身分證字號 : 因為有約定年後要一次還清 但年後他卻消失了 電話也沒接 : 小弟想請問板上各位專業前輩 : 如果這張本票在法律上有效用嗎? 會不會因為少了上述三項而導致該張票無效用 : 小弟在此先謝謝大家解惑 感恩 本票原則上只要記載有下列事項,形式上就是有效的 一、表明為本票的文字。 二、發票人。 三、發票日。 四、金額。 (票據金額是不能更改的,如果有更改,縱使有在改寫處蓋章,還是無效) 如果你的朋友不還錢 你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或支付命令 將來取得本票裁定跟支付命令,外加確定證明書之後 (確定證明書,是救濟期間一過,對方都沒有聲明異議或抗告,法院會發給你) 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就是看對方有什麼財產 如果有工作,你可以扣薪 如果有存款,你可以扣存款 如果都沒財產,那你就聲請法院幫你換發債權憑證 可以中斷時效, 將來如果發現對方有財產,也可以拿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你的債權憑證是用本票裁定換來的,請記得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 除了提出債權憑證,也要提出本票正本 *另外,換發債權憑證後,如果一直找不到對方有什麼財產可以強制執行 為了中斷時效, 還是要定期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如果是拿本票裁定所換發的債權憑證, 以後每三年內,要再向法院聲請換發一次債權憑證 如果是拿支付命令所換發的債權憑證, 請每五年內,向法院聲請換發一次債權憑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4
blackyw:你少講了幾年超過就不能本票裁定了. 03/11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