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聽不懂,到底是老公偷吃還是老婆偷吃? 03/12 15:45
→ maniaque:哪有偷吃者還要 弱勢那方簽這種契約?? ^_^ 03/12 15:46
妻知曉夫有外遇,所以是先生外遇
就是碰上了阿 應該還有更多更誇張的情況拉
推 madinaitalia:無效!離婚歸咎於老公偷吃,還要求老婆簽約才離,甚 03/13 01:02
→ madinaitalia:至要求放棄剩餘財產分配,這種約定是無效的 03/13 01:03
但是離婚是可以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
問題就是當下要簽的這份"放棄對丈夫所有A不動產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契約
到底嗣後會部會生效
不過還是感謝兩位前輩的幫忙!
※ 編輯: angelojian 來自: 125.232.83.124 (03/13 15:02)
→ yuusnow:我的問題:為什麼要簽= =?? 離婚是丈夫說離就離嗎.... 03/13 17:52
離婚與否或是契約內容都是當事人之間的合意
丈夫是經濟上強勢的一方,是掌握較大主控權的一方
就這個案件而言問題只在於
妻在委屈的情況之下(未達強暴脅迫)
簽下這個協議,得否在日後主張無效
→ phantomli:以繼承來想,還沒取得的權利,何以能預先拋棄繼承~同理 03/13 17:57
→ phantomli:,婚都還沒離,何以可預先拋棄財產分請求權~另外,再以 03/13 17:58
→ phantomli:婚姻關係存續中,預立離婚約定事項,也是有違反公序良俗 03/13 17:59
→ phantomli:的價值判斷空間~其餘意見如他版推文所載,於茲不贅。 03/13 18:00
我的想法也是跟您相同
但換個方式想
婚姻關係存續中都可以合意改變夫妻財產制了
本案中的協議似乎也說得過去
當然這也只是我的淺見,立論點不足
有待各位先進指導了
※ 編輯: angelojian 來自: 125.232.71.18 (03/14 11:10)
推 phantomli:可以改變財產制的自主權跟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能否相提並論 03/14 11:30
→ phantomli:可能要再進一步斟酌,因為二者立法目的及制度設計不太一 03/14 11:31
→ phantomli:樣。不過,說穿了,仍然是價值判斷的問題~^^ 03/14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