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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DZ (左腳)》之銘言: : "本店不提供任何涉及商業行為之攝影, : 如經勸告後仍不理者,本店酌收XXXX原場地費" 上面這兩行不是剛好意思顛倒....? ^_^ 還不如寫 "本店風光優美,歡迎租用場地攝影,請洽櫃檯辦理". 不就得了?? 要拍? 就是租用場地呀... 不租? 當然就是........婉拒拍攝..... -- 沒看到那些高價賓館不也苦於裡面的設備被上門的客人幹走 最後乾脆就提供販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86.175
inntran:順便講一下原原po要問的叫定型化契約 03/13 01:45
inntran:私以為原本那個還比較好,因為解釋上會偏有利消費者的解釋 03/13 01:51
inntran:當然個人是不贊同這也要扯法律啦 03/13 01:53
phantomli:不用法律,何以有禁止依據,文明社會不比拳頭大小。 03/13 08:27
inntran:我的意思是以和為貴,找黑道是玩笑話,我收回。 03/14 09:59
inntran:原PO建議的沒什麼拘束力,但是我覺得比較好,所以才說不要 03/14 10:04
inntran:用法律的觀點去作檢驗。 03/14 10:06
phantomli:是我二篇連著看,誤會了I大本文的意思,抱歉~^^ 03/14 10:37
phantomli:至於處理方式,私以為仍以定型化契約規範商業攝影或需租 03/14 10:39
phantomli:用場地攝影(影響其他顧客)應得店家同意為當,至於文字 03/14 10:39
phantomli:撰擬及即時電話法律支援,亦建議找法律顧問為宜。 03/14 10:40
phantomli:能有免費宣傳當然是好,但如果遇到奧客妨礙生意(有些攝 03/14 10:41
phantomli:影人真的很誇張),就有法律介入的必要。 03/14 10:42
sindyevil:建議可以用遠望式監視鏡頭預備,為自保. 03/14 20:44
sneak: 撰擬及即時電話法律支援 https://noxiv.com 08/12 22:45
sneak: 用法律的觀點去作檢驗。 https://daxiv.com 09/15 06:03
sneak: 建議可以用遠望式監視鏡 https://daxiv.com 11/07 03:53
sneak: 原PO建議的沒什麼拘束 http://yofuk.com 12/31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