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ohong (kiloH)
看板LAW
標題[討論] 如何避免為虎作倀?
時間Tue Mar 13 14:30:10 2012
前兩天小舅子結婚,冒出好多沒見過的親戚,大人們聊一聊就把我抓去了,
要我解決一個姑姑的難題,問題如下:
姑姑(全部是老婆那邊的親戚,不熟。)很久之前戶籍推定結婚,生了一子一女後
老公外遇搬出去,小孩也不顧,後來小孩大了,可能心存愧疚,前姑丈跟姑姑簽
下了不平等條約:每月支付三萬元生活費,退休金全部給姑姑。99年離婚了,
竟然還真的把退休金三百多萬元交出來。去年姑丈外遇對象過世了,他又搬了來
賴在姑姑的租屋處不走了,請問如何處理?如何趕他出去?
當下我是純粹法律上來思考:
1.刑法306第二項:受退去之要求仍滯留其內。報警處理。
2.房子是姑姑租的,民法962占有受侵害,寫狀紙提給付之訴。
仔細想過之後:
1.前姑丈搬進來後姑姑把房租都交給他付,說這是他應該付的。
2.他肯把二、三十年工作的退休金全部交出來說明了什麼?說明他有心想修補關
係,但姑姑顯然不這麼想,認為這筆錢是賠償二三十年來養兒育女的支出及精
神慰撫金。
3.趕出去之後,前姑丈就是一個孤苦老人了,身上一毛錢也沒有。如何生活?如
果雙方同意的話可以重新立個契約:「還你五十萬,你給我滾出去之類的。」
但雙方顯然都沒這個意願。
依法處理是最容易不過了,但這個前姑丈也太慘了點,下不了手啊!法律就沒有
其他折衷些的手段嗎?不能法院綜合考慮一切因素職權下判決嗎?好像還真的
沒有辦法啊…
不是什麼都能用法律解決的啊,真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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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50
推 phantomli:不要被牽扯進長輩的人情糾葛之中,這是吃力不討好、兩面 03/13 14:47
→ phantomli:不是人的差事。如果非必須出面(Ex家暴這類重大事件), 03/13 14:48
→ phantomli:還是作低伏小,裝不懂、不會,讓他們請律師處理~ 03/13 14:48
→ kilohong:主要是親戚太多了,當場說不會、不懂我岳父母會沒面子的 03/13 15:40
→ kilohong:到時我再跟她說:「這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會鬧出人命」 03/13 15:42
→ kilohong:看能不能脫身吧 03/13 15:42
推 phantomli:可以說:這要回去查資料好好研究研究,念法律不能信口開 03/13 16:50
→ phantomli:河,要有憑有據~ 03/13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