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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通則 那 名稱有條例就一定是法律嗎? 可是 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又屬於地方自治法規 那到底 要怎麼從名稱辨別其為 法律 命令 或是地方自治法規等等呢?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6.105.4
zimt:地制法25 自制條例是地方自治團體定的 第二行的法律是中央定 03/14 21:52
zimt: 的 03/14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