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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之戶籍地與犯罪地各在A縣與B縣市 告訴人(我)則是在C縣市 由於被告犯罪行為是藉由網路 以下是地方法院信函內容 主旨:"請核移臺灣A或B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請鑿核" 說明: "本署無管轄權,且本署轄區內應查明事項(傳喚證人與告訴人)已偵查完畢" "請將本件核移前開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辦理" 所以是說法院不能將案件直接轉移 我必須到被告戶籍地再提告一次嗎??? 沒有繼續的話被告就無罪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157.200
gabin2000:沒有審判何來無罪 03/14 20:15
runmouse:我不清楚所以才上板詢問的... 03/14 20:18
hcya:那是報請高檢署核轉的公文,你收到的是副本。高檢署准移轉後 03/14 21:30
hcya:會由有管轄權的地檢署偵辦,不准的話會由原檢察官繼續偵辦, 03/14 21:30
hcya:不論如何你都不需要再告一次。 03/14 21:31
runmouse:感謝樓上 03/15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