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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被告要給和解金 匯完和解金要把證明留下來嗎? 當時和解的時候法院那邊有給我一張紙 上面有寫案號,案由,傳真號碼和電話號碼 我記得當時好像說要把匯款證明傳真過去 可是我也不太確定 有人知道該怎麼做嗎? -- ╱ψjhyfish \ ╲ [jhyfish@ptt]▃▂▁ \▂▃ 絕望先生 ﹎﹎﹎ / ˙. \ ─ 家裡蹲少女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18.169
sindyevil:有法院電話和股別? 找書記官確認是最保險的 03/14 20:53
最上面一行是:股別 讓 股書記官,後面還有書記官的印章
sonyErison:不難,匯完後打給讓股書記官,請他親自打給原告確認 03/14 21:16
sonyErison:即可。至於收據要不要留,就不重要了。 03/14 21:16
真的不用留嗎? 萬一那個原告說他沒收到錢怎麼辦? ※ 編輯: a88241050 來自: 122.126.118.169 (03/14 22:13)
sonyErison:書記官都幫你確認過了,就不用擔心。 03/14 22:31
yuusnow:為什麼不要留= = 留著當證據阿 03/14 22:44
sonyErison:也是可以。 03/14 22:46
depravity:反正那個東西 花錢可以在申請 XD 03/14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