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nzyl19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車禍提告的問題
時間Thu Mar 15 23:44:28 2012
最近朋友騎機車與人發生車禍。
A車:我朋友
B車:對方駕駛及附載人
我朋友受傷肋骨斷了兩根,於是他向B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
地檢署受理偵察,假設這個案子字號是001。
隨後B車也提出告訴,B車駕駛並未受傷,而是附載人腳趾擦傷
於是對方由附載人也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地檢署也受理
假設字號是002。
問題一:這算是互控傷害嗎?
再來字號002這個案子先開偵查庭,因為B車附載人提出想要和解,
於是檢察官就送各縣市調解委員會調解,問題就來了字號002的
偵查庭中檢察官說要與字號001的案件一併調解。
這樣的意思是說字號002的調解如果雙方同意的話,那001這件案子
在之後調解時等於我朋友也必須要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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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182.64
推 k879311:好複雜的感覺 03/16 13:31
→ alawyer:建議找律師協助,沒有說一定要兩案一起談和解,檢察官如此 03/16 13:43
→ alawyer:指示,可能需要律師協助。 03/16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