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hoco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婚姻無效
時間Sun Mar 18 11:38:59 2012
請問關於婚姻無效的部分,
如果男方先請他的友人在結婚證書上簽名,
然後男方、女方及第二個證人才同時在證書上簽名才拿去登記
第一位證人自始至終都沒在場見證雙方簽字,也沒詢問過女方是否有結婚的真意,
純粹是應男方要求事先在證書上充當證人的身分,
請問這種情形下女方是否可以提婚姻無效的訴訟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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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83.94
→ alawyer:提之前最好先找律師諮詢清楚,因為可能會涉及刑事問題。 03/18 11:45
推 maniaque:戶政事務所的人可以插一咖作證.... 03/18 11:52
→ proletariat: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4款曾為證人者應自行迴避. 03/18 14:39
→ proletariat:戶政櫃檯:不好意思,我當證人了,不能幫你辦結婚登記. 03/18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