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狀況假設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公共得出入場所依警職法合法臨檢 或持搜索票進入某一處所查察毒品 在場多人聚集開派對 警察進入後發現滿地針頭及白粉 此時依照警察查處毒品案件作業程序 是將在場所有人一併帶回驗尿 然而個人覺得 除了正在施用或正交易毒品中被查獲者得為現行犯逮捕而後依刑訴205-2採尿 或明顯神智不清,手臂有明顯針刺痕跡等或於身體衣服等處明顯露有犯罪痕跡 始得視為現行犯逮捕再依刑訴205-2採尿 而其他在場當事人若無上述情形且配合警察查證身分(無法依警職法帶往查證) 應不得強制其前往勤務處所,更不得實施採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並無規定) 我讀到這邊發現有此疑義,且實務上仍如此作為(似無人抗議過?) 請問有人能對上述警方作業程序中將所有人帶往驗尿提出合法見解嗎? 一直想不通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2.84 ※ 編輯: m79517nb 來自: 203.71.2.84 (03/18 14:57)
hcya:持有毒品之現行犯? 03/18 15:59
m79517nb:要是有人坐在吧台而毒品散落於其無法立即觸及之處所時呢? 03/18 16:08
ChrisBear:這是100年警特三等刑訴考題 03/18 21:56
hcya:不一定要能立即觸及才叫持有吧~所有人共同支配桌上之毒品,想 03/18 23:11
hcya:用時就可以直接拿來用,全部人都有成立共同正犯的可能~ 03/18 23:12
Eventis:個人是以為已達相當理由. 03/19 03:26
phantomli:同H大及E大看法~條文用「相當理由」已給個案判斷空間, 03/19 09:34
phantomli:依來文所述「遍地針頭及白粉」,已達強制採證之門檻~ 03/19 09:35
m79517nb:問題的爭點是在於可以逮捕或拘提 符合嗎? 03/19 11:17
phantomli:「遍地針頭及白粉」且不論吸食,已為持有之現行犯,何以 03/19 11:26
phantomli:不能抓~ 03/19 11:27
depravity:你這和問進去看到屍塊兇刀不過沒人拿著能不能抓由啥不同 03/19 12:48
smilelover: 推 depravity 03/21 02:49
sneak: 「遍地針頭及白粉」且不 https://noxiv.com 08/12 22:46
sneak: 個人是以為已達相當理由 https://daxiv.com 09/15 06:04
sneak: 你這和問進去看到屍塊兇 https://muxiv.com 11/07 03:55
sneak: //noxiv.com 12/31 20:27
sneak: https://noxiv.com 12/31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