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是這樣的 我爸爸去年有一次在巷子中開車(據說是比較大條 算主要線道上) 結果在交叉口 從另一個方向的小巷中被一台機車撞到 結果該名機車騎士跌倒後 壓到走在巷道旁邊的歐巴桑 可能畫得不好 大概是這樣 ============================================= |---------------| 大巷道<--- | 爸爸車 | 爸開的方向 |_______________| ======================== { 機車 } ======== | (歐巴桑) | | | | | | 小巷道 機車本來是要右轉 結果他切出來撞到我爸的車 歐巴桑走在小巷道的右邊 在機車右轉跌倒時 壓到歐巴桑 因為歐巴桑年紀較大 所以有受傷 而且不算輕微 該名騎士好像只是輕微皮肉傷 但是該騎士未滿20歲 所以好像相關後續的索賠和責任釐清 由他爸爸出面 事情雖然已經經過快半年 但是目前仍在協調中 據說是採私下和解 所以沒有到警局去做筆錄 但是問題來了 對方認為我爸爸要負責任 因為他們說 因為今天是我小孩撞到你 所以才壓到歐巴桑 如果今天沒有撞到你 我小孩不會跌倒 也不會傷到歐巴桑 他們有請調解委員來協調 調解委員好像也是同意這說法並站在他們的立場 我爸爸這邊是會同保險公司出面協調 但是我覺得這說法不太合理 他們甚至有拿出"傷害罪"這個說法 他們認為我們是間接加害人 但是要有"間接加害人"這個前提 是否要有"直接加害人"的存在 這樣不就代表 對方要先承認 他們是"直接加害人" 但是對方一直繞在 如果今天沒有撞到你這個點 希望我們要分攤賠償責任 但是我越聽越覺得不合理 所以在這裡想要請教各位 責任分配問題 真的是如同對方所說的嗎 在此先謝謝各位了 另外 根據我問到的其他的線索是 機車擦撞時 我爸爸沒有看到 對方是撞到車身的哪裡 但是勘查結果是 車的後輪附近的車身有刮痕 所以猜測是撞到後輪那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2.82.126
depravity:沒報警沒得車禍鑑定就是各說各話了 要標準答案 03/19 16:44
depravity:只有法院能給 03/19 16:44
depravity:因為就算鑑定不出來法官還是得判 XDDD 03/19 16:44
kolily:那請問 因為對方撞到我們的車子 我們的確負擔賠償責任嗎? 03/19 16:58
yuusnow:你爸有責任就要賠= = 跟誰撞誰無關 03/19 17:00
kolily:所以問題在於 現在責任無法釐清? 03/19 17:01
yuusnow:沒報警沒鑑定就看法官怎麼判阿 03/19 17:03
kolily:不過目前都沒有提告 是採私下和解 但時日的確有點久 應該難 03/19 17:03
kolily:採證 警方有過去看 但無筆錄 且無監視器可看 03/19 17:04
depravity:問題是現在跟你說怎麼判斷 萬一要上法院 03/19 17:16
depravity:你爸就會知道該怎麼說了 所以 真想知道去請教律師吧 03/19 17:16
depravity:他拿你錢教你怎麼是應該的 03/19 17:16
depravity:不過如果只是幾萬之數建議給錢省事方便 03/19 17:17
depravity:不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 叉路遇到人車不會贏 03/19 17:20
depravity:因為他說 不管號誌怎樣都要讓人先走(人若違規是另回事) 03/19 17:21
kaky:機車撞汽車跟車讓人先走的關係? 是說人跟機車分開算嘛 03/20 02:21
depravity:要禮讓行人那有人在過馬路理論上妳爸的車該停著 XDDD 03/20 02:29
depravity: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沒弄懂就不要上路很危險好嗎 03/20 02:30
kaky:機車撞汽車,機車摔倒壓到路旁行人,汽車應該停著讓行人??? 03/20 03:30
kolily:我爸爸是在大巷道 歐巴桑是還沒出巷口的樣子 她在小巷道內 03/20 08:35
kolily:機車是向歐巴桑要出來的地方壓下去 我爸的車身已經過小巷道 03/20 08:36
kolily:2/3 03/20 08:36
※ 編輯: kolily 來自: 101.12.82.126 (03/20 08:44)
phantomli:個人是以為,和解這種事,不願意就算了。尤其本件的肇責 03/20 08:38
phantomli:很明顯不在汽車這方,沒理由衝撞其他車輛之後,波及到旁 03/20 08:39
phantomli:人,要被衝撞的那方連帶負無辜路人的賠償費用。只是本件 03/20 08:39
phantomli:好與不好的地方在於:沒有報警、沒有現場事故圖可作鑑定 03/20 08:40
phantomli:,不過對方始終承認撞人以及傾向走私下解決這點,原PO方 03/20 08:41
phantomli:立場強勢一點,對方也不敢怎樣~ 03/20 08:42
phantomli:另就所謂的間接加害人來說,那買機車給兒子騎的父親算不 03/20 08:43
phantomli:算?賣機車的老闆算不算?用發生結果的所有原因來論,這 03/20 08:46
phantomli:樣牽扯不完。本件原PO父親若是按交通規則駕駛,已過巷口 03/20 08:49
phantomli:,其注意義務已盡,何來過失。而無過失又何須就損害結果 03/20 08:50
kolily:巷子內理當沒有號誌 至於路人歐巴桑 他還沒有出現在大巷道 03/20 08:50
phantomli:負責~即便想包點錢了事,也不要弄成自己跟機車駕駛這邊 03/20 08:50
kolily:其實也想就這個事件 了解一些法律上的責任分配 對方協調委 03/20 08:51
kolily:員還以"去看傷者的次數多寡" 要來分配賠償金額@@ 03/20 08:51
phantomli:要共同負連帶責任,頂多自己包一個紅包給婦人吃紅、轉運 03/20 08:51
kolily:當時保險公司的人說要拿5000NT給他當紅包 結果委員說 你拿 03/20 08:52
kolily:錢出來 就代表你認錯囉 我爸就說 這只是盡道義責任 so... 03/20 08:53
kolily:真不知道該不該包紅包了。。。 03/20 08:53
phantomli:~補償跟賠償這二者意義差很多,只是很多人搞不清楚~ 03/20 08:54
kolily:謝謝樓上提醒這一點 我覺得那委員好像不懂法律? 03/20 08:55
phantomli:所以通常我會建議沒責任就不要給,要給一定要說清楚。 03/20 08:56
phantomli:很多委員都是「憑感覺」在喬事情,不用指望他們用法律分 03/20 08:58
phantomli:析的責任基礎來橋事情~(有些事可以這樣做,但本件實在 03/20 08:58
phantomli:...) 03/20 08:59
sneak: 人,要被衝撞的那方連帶 https://muxiv.com 08/12 22:46
sneak: 另就所謂的間接加害人來 https://daxiv.com 09/15 06:04
sneak: 立場強勢一點,對方也不 https://daxiv.com 11/07 03:55
sneak: ,其注意義務已盡,何來 https://daxiv.com 12/31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