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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這個判決 99台中高院醫上6號判決 http://ppt.cc/snrl 這個為判決書網站 對於後面法官心證的部分 為何先判定被在侵權方面醫師無責 但是卻在之後卻判契約不履行 不是侵權與契約兩者為競合關係嗎? 怎麼可以兩者皆做出判決 而且判決卻那麼矛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5.118.135
alawyer:不意外,現在醫療案件若有判賠,大致如此。 03/21 19:02
depravity:不然會把醫師送進牢(誤) 03/21 20:46
kueilinyeh:有沒有學法的可說明一下阿 小弟是學醫的 有點不懂 03/21 21:52
depravity:若要論侵權那開刀的人整天都要擔心業務過失傷害了 XDDD 03/21 22:00
phantomli:請求權競合,要在二個以上請求權均能作用時才會發生,而 03/22 09:31
phantomli:在檢討各別的請求權要件是否具備時,是獨立的。 03/22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