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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被告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刑309) 當著原告母親的 面辱罵原告三字經5次 尚有同事六人佇足圍觀 被告至今不道歉不和解 原告民事主張有 1.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適用同法第195條第1項 2.民法第184條第2項前段,適用同法第195條第1項 3.民法第195條第3項跳同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類推適用同法第195條第1項 實務上是否為三項獨立的精神慰撫金請求權 可否分別主張三個賠償數額 如競合的話 原告應如何說明理由 把它們分開或合併才會最有利被害人呢 還是都寫上,看法官怎麼判 感謝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242.51
phantomli:損害只有一個,請求權也只有一個,只是用哪一個的差別~ 03/22 11:28
phantomli:如果要最有利,不妨從所請求之數額下手,不然人格、名譽 03/22 11:29
phantomli:得實際判賠價額,往往與當事人的想法有落差。 03/22 11:30
Duk1:除人格、名譽外 是否可加上身分法益的損害呢 03/22 11:34
phantomli:身分法益的損害?主張這個是因為在母親面前被罵嗎?其實 03/22 11:37
phantomli:有18、195明文例示的人格、名譽就足夠了,要走「其他」 03/22 11:38
phantomli:還要再花力氣說明(而且不是這樣用)~若有刑案進行中, 03/22 11:39
Duk1:恩~我很痛苦 我母親也很難過 03/22 11:40
phantomli:其實刑案的結果是被告有罪(公然侮辱),附帶民事部分就 03/22 11:40
phantomli:不用煩惱請求權,大致寫一寫,法官會處理~ 03/22 11:40
Duk1:OK 了解 感謝P大解答:) 03/22 11:42
sneak: ) https://noxiv.com 08/12 22:47
sneak: 還要再花力氣說明(而且 https://daxiv.com 09/15 06:04
sneak: 還要再花力氣說明(而且 https://muxiv.com 11/07 03:56
sneak: 有18、195明文例示 https://noxiv.com 12/31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