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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問板有問過,但現在情況不太一樣了Q_Q 希望板友可以幫幫我 我2月買了一本"二手"教科書,當時利用ISBN碼查詢 購買後到3月中上課才拿出來使用,等翻開後才發現不一樣 我翻開前面有書籍資料的地方核對,發現真的和他標題打的不同 於是上課中馬上利用露天拍賣的悄悄話反應給賣家,但他都不理我 過了三天我再度傳一樣的訊息過去,他才說過七天鑑賞期+二手商品不退 但我查詢發現二手商品本來就沒有鑑賞期、而且他不是企業經營者 於是拍照給他看,也告訴他無鑑賞期這回事 他說要讓我退,於是我把書寄到他指定的商店,並要他退錢給我 結果他居然說來回運費要我負擔,不然他就不去領書(我覺得被威脅) 今天清晨我查詢過,書21號已經到商店~他還沒去拿 我也跟他說如果不處理就要報警,但他到現在都對這件事情不理不睬 請問我可以用報警的方式處理嗎? 寄來的商品與他標題不同,這樣算不算詐騙/詐欺? 謝謝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49.77
phantomli:民法第227條的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而已,對方如果不打 03/22 13:41
phantomli:算換書,就是226的給付不能,可以用256解約,259要他退 03/22 13:42
phantomli:錢(附加利息),還有付運費(損害賠償)~ 03/22 13:43
phantomli:對方如果裝死不處理,就很有掛羊頭賣狗肉的意圖不法所有 03/22 13:44
phantomli:的詐欺犯意,可以提醒對方,好好把事情處理掉~ 03/22 13:44
himehime:好的,謝謝你T_T 03/22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