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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狀況想請問一下,事情是這樣的: 今天在馬路上看到有國中生擾亂路口糾察隊長執勤 因看不下去而出面制止勸阻 但卻被當眾罵「操」 爬了一下文,發現有人說「公然侮辱」除要有「證據」外還要符合「公然」 證據:糾察隊長是証人,還有其他路人 公然:在大馬路上,人來人往的 所以若真要追究,這個「公然侮辱」可以成立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191
haoto:操 03/22 23:46
ilgsu:看法官。實務上應該有罵幹XX成立,操也差不多YY 03/23 00:36
loveloser:不一定 若認定是口頭禪或語助詞的話 就不成立 連他馬的 03/23 01:12
loveloser:都可以不算了 03/23 01:12
ilgsu:所以人家就說看法官咯嘛! 03/23 01:26
smilelover: "他馬的老子不願意" 當然不算阿 理由說的那麼清楚了XD 03/23 03:01
smilelover:有些不用到法官吧 檢察官都直接不起訴了 呵呵 ^_< 03/23 03:03
cawba:看法官吧 幹、操有的法官認為是語助詞 不罰 有的高級歪瀋法 03/23 07:57
cawba:官則認為說台語就有罪 例如三小等等 03/23 07:57
cawba: 、令盃 03/23 07:58
kissingen:曹操表示:.....找我? 03/24 02:15
sony5566:蔣幹表示:操~我在找你。 03/24 13:03
sneak: 有些不用到法官吧 檢察 https://noxiv.com 08/12 22:47
sneak: 有些不用到法官吧 檢察 https://daxiv.com 09/15 06:04
sneak: 看法官吧 幹、操有的法 https://noxiv.com 11/07 03:56
sneak: .....找我? http://yofuk.com 12/31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