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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ginamily (ㄎㄎㄎ)》之銘言: : 標題: [問題]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末罰鍰最低額規定 : 時間: Fri Mar 23 00:12:42 2012 : : : : (不諳法律用語 請見諒) : 倘某甲之一行為同時違反行政法上A與B之義務 : A— 可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罰鍰 : B— 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 : : 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 : :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 : 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 : 對甲的裁處範圍為3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 : 另 : 倘某乙之一行為僅違反行政法上B之義務 : 對乙的裁處範圍則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 這樣有道理嗎? : : 請問 “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規定之意義為何?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8.160.199.193 : → ilgsu:簡單的說就是一定要罰兩萬以上 03/23 00:37 : → ilgsu:這是一事不二罰,所以在裁罰效果上就像只違反B是一樣的 03/23 00:38 : → reginamily:我的問題是 “僅違反B之罰鍰最低額” 比 “同時違反A與 03/23 01:17 : → reginamily:B之最罰鍰最低額”還要高 請問這是甚麼道理? 03/23 01:18 : → ilgsu:那是你搞錯咯,同時違反AB是2-10萬。 03/23 01:28 回文好咯。 其實你假設問題這樣定, 那同時違反ab跟只違反b都是在2-10萬裁罰。 你會問...反而比...低是何道理, 那是你根本搞不懂法條在說什麼。 法條其實是在說不能低於所有規定裡面最高的"最低額"。 因為你的假設看不出差別, 今天假設題目這樣改就比較有意義咯: : A— 可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罰鍰 : B— 可處2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 那就是因為B最高額到10萬比A重,所以原則上以B裁罰, 但是因為就算他只違反A都至少罰3000, 所以雖然B最低可以只罰2000,仍然至少要罰3000。 所以裁罰時是在3000-10萬之間罰。 不過偷渡一下, 有沒有大大可以告訴我刑事訴訟法370條有禁止不利變更原則, 但是要是兩造同時上訴, 告訴方(好像一般來說是檢察官或自訴人,而不可以是告訴人)覺得判太輕不爽, 被告覺得判太重想減免, 那麼同時上訴咯, 還會禁止不利變更嗎? 我看到370有但書"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可是沒有找到要是兩造都不滿意該怎麼弄...... -- 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166
kaky:原告上訴被告當然沒有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適用 不然一審無罪 03/23 01:58
kaky:被告就可以回家吃豬腳麵線了被告自己上訴二三審 原告還玩啥 03/23 02:00
ilgsu:大大不是這樣的,我是說那種同時上訴...既然被告也會上訴那 03/23 08:24
ilgsu:當然是有判刑的了。有判刑,才有所謂一方覺得太重一方覺得太 03/23 08:25
ilgsu:輕。還是大大說的是,不論被告是否上訴,只要原告有上訴,那 03/23 08:25
ilgsu:就不適用370條呢?感謝感謝 03/23 08:26
hcya:沒錯,只要有人為不利被告之上訴,就不符合370之要件,沒有不 03/23 11:21
hcya: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03/23 11:22
reginamily:抱歉我現在才看到回文~感謝大大的解答 04/07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