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antomli:規定直行車先行,就在避免這種情況,A理應等B完全通過後 03/23 10:20
→ phantomli:再切換車道。支持本件事主就鑑定結果提覆議~ 03/23 10:21
所以此情形下鑑定的主肇因是 A 車 未禮讓直行車
(不然"如果"是左轉車有路權的話這時候主肇則就會是B
而 A則會被檢討有無盡注意義務)
然次肇因歸責於 B 車未注意前方車況
因為 B 車在有注意前方車況下有足夠時間反應避免肇事
如果是圖示狀況 B車未超速且有煞車下仍發生
或許鑑定上會認為縱使B車盡注意義務仍不免發生
此時B車就可能無責了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3/23 11:33)
推 phantomli:其實B車一有先行權、二又看不到撞擊時的右後方情況,僅 03/23 11:39
→ phantomli:以撞擊前看到A車,即以「車前」義務違反為鑑定意見,這 03/23 11:42
→ phantomli:是我不解的地方。另外,B車之煞停要求在本件應不存在, 03/23 11:43
→ phantomli:或者說,若B車煞停,應會肇致更大的損害吧~^^ 03/23 11:44
前方狀況不單以碰撞時點為斷啊
---->B
----->A
---->B
A
---/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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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A可以說他是直行嘛還是轉彎車?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3/23 12:19)
推 depravity:還是轉彎 轉過半算完成的已經拿掉了 現在只要她有轉 03/23 13:02
→ depravity:都是轉彎車 離開叉口才不是 XD 03/23 13:03
推 z542051:感謝分析 基本上車禍地點是橋下迴轉道 對方不會有直行說法 03/23 13:07
這個直行只是說明不單以碰撞點作為判斷的唯一根據
推 phantomli:過失犯之成立,以注意義務違反為主,而行為與責任需同時 03/23 13:28
→ phantomli:存在,才具有可非難性。汽車駕駛人負有車前注意義務,而 03/23 13:29
→ phantomli:此義務在於對車行方向已為一般人所能之注意,則其義務已 03/23 13:30
→ phantomli:盡。再者,損害結果發生時,若無義務負擔,自無過失可言 03/23 13:32
→ phantomli:~(白話:車前注意,就是叫駕駛人看車前,後面的事情, 03/23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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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antomli:由後車負車前注意,前車又看不到,怎麼能說他曾經看到, 03/23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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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antomli:就要一直負責任下去~) 03/23 13:33
示意圖上碰撞發生在AB會車只要B車快於A車就會是碰撞點在後方
而依你所述發生的狀況是示意圖下說明的第三種狀況
A車車速高於B車而自後方追撞,自然不會有B車有注意義務
再舉例:
在路口雖雙方都是直行車發生之碰撞
碰撞在路中央
一、 二、
---->A ==>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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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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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方都會負有注意義務,因為在圖一中 都已經進入雙方的視線中
不會因為到了碰撞點因為 A 或 B 先通過而有一方可以主張
撞到時他在我後面所以他才有對前方的注意義務而我沒有
否則不是變成鼓勵前面有看到車就飆快一點先過先贏.....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3/23 13:56)
推 phantomli:回文顯然誤解我的意思。 03/23 14:08
依你的說法是"撞在後面",B已經通過,那撞在後面是撞到B的"後車(A)"才有違反
,然在示意圖中A車頭轉向已出現在B車前方視線中,故B車有注意義務
(當然在此狀況下B車仍可爭執A車轉向時B車是否有足夠反應距離)
而在示意圖下第三種狀況A車轉彎是在B車(右)後方 B自無注意義務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3/23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