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跟別人合夥做生意,是三個人合夥,但是公司是掛我的名字。
(公司登記股東就我一人)
我99/5退股。公司換b合夥人掛名。但退股的錢他們尚未還我。因為c合夥人一直阻擋
因為公司他們要繼續經營,所以當時並沒有清算。備負責人換人。
(但是帳務報表、要退款金額明細,大家都有一份)
去年100/1 我有寄存證信函給b、c合夥人。那時,b合夥人說一定會好好處理了。
一直到現在,都沒有處理,目前b合夥人也退股了。
我能直接跟c合夥人要嗎??? (可以在寄一次存證信函直接給c就好了嗎?)
※ 編輯: Sayurimo 來自: 114.36.61.18 (03/24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