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usnow:收養需要差20歲以上並不是兒福法規定的= = 03/26 13:10
→ yuusnow:是民法規定的,除了夫妻收養配偶的小孩之外(差16即可),要 03/26 13:11
→ yuusnow:差20歲以上,這一條一直以來都是這樣(以前配偶也要差20) 03/26 13:12
→ yuusnow:後來修正成收養配偶的小孩差16即可,他們要收養別人的小孩 03/26 13:13
→ yuusnow:就是要差20歲以上,否則不會過。 可以委託監護,但委託監 03/26 13:14
→ yuusnow:護並無法解決真正的問題,不過小孩的監護人是母親的話,這 03/26 13:15
→ yuusnow:十幾年不是很不方便...尤其是現在很多手續都要監護人同意 03/26 13:15
→ yuusnow:結論是:可以經由生母拿到委託監護,但最後仍無法收養。 03/26 13:16
→ sindyevil:還有一點,過了十六年後,生母可以意識到再過幾年他就可以 03/26 14:14
→ sindyevil:「期待」該子女「扶養」他,不如開始蒐證作日後拒絕扶養 03/26 14:15
→ sindyevil:訴訟之用. 03/26 14:15
→ askarere:謝謝樓上回答,所以他們現在最多就可以做到[委託監護] 03/26 16:12
→ askarere:至少可以幫孩子去辦文件辦申請手續囉?(這需要請教律師才 03/26 16:12
→ askarere:能辦理嗎?)另外蒐證是指蒐集繳費單據都是養父母繳? 03/26 16:13
→ askarere:再另外請教,因此仍然不可能以養父母的低收入戶資格去幫 03/26 16:14
→ askarere:孩子申請教育補助,他頂多只能拿一些基金會的補助這樣? 03/26 16:14
→ askarere:就是真的十幾年來都不方便Orz.. 03/26 16:19
→ sneak: //noxiv.com 11/07 03:57
→ sneak: //noxiv.com 12/31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