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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昨日晚間7.50分左右 我載著我女朋友經過青島東路與林森南路口游東向西方向 因我覺得前方機車因車速較慢故本人由左方超車(雙方機車皆行駛於快車道,且超車時並無 壓雙黃線) 我方車速約40不超過50而對方車輛略慢於我方 在行經林森南路中間時我方與對方車輛極為靠近約一公尺且雙方近乎平行(我方略為後方) 對方在此時忽然左轉且未打方向燈(我很確定對方未打方向燈因為我超車都會先觀察對方方 向燈) 因為太靠近了我連按剎車的時間都沒有就直接被裝到對向車道 對方只有向右偏離一點 雙方機車皆倒地,本人被撞倒後馬上去質問對方為何沒有打方向燈對方答說:我沒有方向燈 但此時她要去搬動他的車我馬上阻止她!她說了:不動就不動但還是碰了一下龍頭 這時我看到他的方向燈亮起了!!!!但我也不可能去把他關掉因為我不知道我有沒這個權力 只能趕緊報警在和員警講事發狀況,後來就被救護車載到台大醫院了 傷勢: 我: 左大腿擦傷,左膝蓋擦傷,右大腿瘀青,右膝蓋擦傷,右腳踝擦傷,嘴唇撕裂傷,兩顆門 牙斷裂 乘客: 右後腳踝擦傷,大腿多處瘀青 損失: 1.車子多處擦撞痕跡,換殼問店家大約6000~7000(我車子雖然買了兩年多但是我很常保養 不熟的朋友第一次看到都會問我什麼時候買新車了)車子有保失竊險、第三責任多倍保障- 傷害險、第三責任險-財損險、乘客體傷責任險、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慰問金保險、 交通費用險 2.乘客的名牌包包 3.駕駛和乘客的衣服褲子鞋子接損壞 4.本人無法工作一個禮拜 對方處理: 對方一開始一直和警方說是我車速過快,但我堅信我沒超過速限,而對方看似覺得自己沒 錯,後來到醫院後對方有位男性(不知家屬還是友人)告知我他們會在六天後去申請路權判 定,他說路權判定出來就可以知道誰對誰錯了(和員警跟我說的三十天判定不同)對方看似 經驗豐富(如此對我不例,我可能會被她牽著鼻子走)所以我來貴版請教各位 問題: 我想知道 1.就依照我的描述(可能會有偏見但先以我講的為事實的話)請問可能的判定會對我有利還 是對方有利呢?(因為我從左方超車) 2.對方說的六天路權判定真的可以拿來作為誰對誰錯的標準嗎? 3.假如對我有利的話正常來說我該向對方提出的和解內容?,EX:機車80% 4.我今年19歲6個月,在和解上需要父母出面嗎?(我是高雄人,父母又有年紀了怕南北奔波 讓父母太勞累,且我弟日前才在高雄發生車禍怕老人家過於擔心所以沒告知家裡) 5.我有保的那些險請問我可以申請的有? 6.另外我的保險假如可以申請機車維修費用還可以向對方求償嗎? 7.醫療費同上 謝謝各位解決我的問題!我只是個大學生但對方是社會人士了 我不懂所以上來發問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98.73.65
fu520:路口是禁止超車的,可以查一下交通安全規則。 03/27 11:51
k879311:要看現場來判定像是你跌倒位子,機車倒地後往何方滑行 03/28 15:34
k879311:以及你機車主要擦撞位子,不過我猜初步研析會各打五十大板 03/28 15:36
k879311:可能會說雙方涉嫌未保持安全間隔 03/28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