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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001 車種 計程車 駕駛人姓名 略 初步分析可能肇事原因 1.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及跨越雙白線行駛(第45條第1項第09款)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使人受傷(第61條第3項) 當事人002 車種 普通重型機車 駕駛人姓名 略 初步分析可能肇事原因 1.涉嫌超速駕駛(速限50,自稱時速60至70公里) 2.無照駕駛(已舉發) 3.行照未隨車攜帶(第14條第1項第02款) 以上,請問如果送交簡易法庭的話哪一方的贏面會來得比較大呢?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86.124
depravity:民 刑 責 各自論各的 XD 03/27 00:08
alawyer:大概是001的責任較大,不過還是要看現場圖及現場照片而定 03/27 00:09
depravity:法律是算完帳(責任)才去加減不是先加減再算帳 XD 03/27 00:10
depravity:所以都沒贏面有責任就都會輸只是輸多輸少輸啥差別而已XD 03/27 00:10
lf26662000:感謝各位的回答!小弟我本身是問民事喔謝謝~ 03/27 00:15
depravity:A可能比較大 不過損害加總*責任比 他不見得掏比較多 03/27 00:25
kilohong:既然是民事,沒有贏面多大的問題,對方受傷了,就是賠多 03/27 21:56
kilohong:賠少的問題而已,因為當事人001沒什麼損害啊,只要論002 03/27 21:57
kilohong:所受損害看誰出錢而已 03/27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