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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您好: 我想問有關於強制執行的部份,就是我車禍的民事判決(肇事者所屬公司 必須負連帶責任)早就已經下來,目前肇事者(租賃車)以及所屬的公司尚未理賠任何金額, 我已經申請假執行,目前確定可以強制執行了,由於法院已經扣押他們銀行帳戶的款項, 銀行也與我們連絡,近日銀行會將被扣押的款項開支票給我們,但是這還是不夠支付 法院所判賠的金額,現在他們公司值錢的大概就是車輛,所以近日打算強制執行他們的 營業車輛(公司名下有十多輛),現在問題來了,法院那邊通知我們如果要強制執行 扣押車輛,必須提供車輛地點,必須提供地方安置車輛,直到拍賣的那一天。 1、那麼我想問這段期間我們不就要負保管責任? 2、法院不能直接拍賣或者是由他們來保管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42.67
depravity:直接拍賣 妳以為現在還是直接看牛看豬買貨的時代?? 03/27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