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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之銘言: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988335.shtml : 罵不要臉無罪 法官:沒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 先說我覺得以法律上來說法官並沒有判錯 公然侮辱罪的法益在於每個人一出生都有自己的人格 所以不能貶低他人的人格尊嚴,國家基於保護人格成長,因此實施刑罰權 但是個人亦可以主張言論自由與表現自由抵抗國家刑罰權 所以必須回到憲法23條的比例原則,個案判斷是否值得處罰 所以本案中一方是為了公益而行該行為,依照比例原則,應不能構成該罪 但是一方如果超過公益所必要的程度而侮辱,則該當本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254.59
kirimaru73:判是沒判錯啊 只是理由根本不應該是「實話」而已 03/27 20:58
kirimaru73:理由用「適當評論可受公評之事」不就好了? 03/27 20:58
kirimaru73:實話既不正當又不合理 只是讓一般鄉民爽翻天而已 03/27 21:01
CCRisfucked:大膽創新的判決文 03/27 21:14
ilgsu:法官明顯是在酸不要臉的人,雖於法不是很好,但我覺得幹得好 03/27 23:37
enterpirse:這理由是媒體下的還是法官自己說的? 03/28 00:51
ilgsu:前文有人推文說是法官親自說的 03/28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