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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同學遇到一個人以email寄信 並在信中攻擊她 接著對方還在信末寫下 公開私人信件內容的話違反法律要被關之類的威脅 (對方這樣算恐嚇還是什麼嗎XD?) 想請教一下...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公開信件內容? 又公開信件內容的明確定義是什麼? 如果沒有使用書面資料或是電子文件而只用口述 也會有問題嗎? 難道在私人信件中被人污辱都沒辦法應付?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01.80
FSGuitar:這跟著作權有關 書信來往算是共同著作 沒有經過雙方同意 03/28 20:24
FSGuitar:確實是不能夠公開的 03/28 20:25
FSGuitar:你只能原信件讓人閱讀 不能夠轉載 轉寄等等 03/28 20:27
FSGuitar:否則都會觸犯著作權法 03/28 20:28
FSGuitar:你可能只能描述這樣的事實 而不能將他轉載 03/28 20:29
kirimaru73:如果信件內容明顯違反法律 例如是殺人計畫 03/28 21:09
kirimaru73:這種情況可以逕行公開(如報案)嗎? 03/28 21:09
Runbe:所謂原信件供人閱讀是指..? 只能打開email? 或是可以列印? 03/28 23:11
Runbe:先感謝回答 03/28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