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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紅的一個話題 請問就法律面來說 王家提國賠以及大法官釋憲 是否有機會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21.72
hifree:很難!第一,國賠的前提要件必須是公務員之違法行為,但今天 03/29 01:08
hifree:拆遷的依據是都更39條,而執行內容是都更條例第29條的權利 03/29 01:09
hifree:變換計畫,所以今天除非把該權利變換計畫的合法行打掉,否則 03/29 01:10
hifree:要主張國賠是根本不可能的事,但很明顯的,王家已經錯過異議 03/29 01:10
hifree:的時間點,而行政訴訟也敗訴,等於確認該權利變換計畫核定 03/29 01:11
hifree:處分合法,自無從主張國賠;至於聲請釋憲,理論上可惜,實際上 03/29 01:12
hifree:無用,因為依照大法官向來的見解,財產權從來都不是核心的權 03/29 01:13
hifree:利,只要有公共利益的理由,有合理補償,都不會有正當性的問題 03/29 01:14
hifree:更何況,都更39條它根本就不是徵收,而只是權利變換的執行, 03/29 01:15
hifree:原權利關係人仍得參與更新完成後之建物分配,只是沒有辦法 03/29 01:16
hifree:拿到他想要的那麼多,大法官自然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承認 03/29 01:17
hifree:承認其合憲性,所以即使打憲法官司也是沒什麼實益的,更嚴 03/29 01:18
hifree:重的強制徵收大法官都不認為違憲了,而較輕程度的強制拆遷 03/29 01:19
hifree:(所有權並未喪失,只是轉換成權利變換)更不可能被宣告為違憲 03/29 01:20
shinyfunny:不知是否可借轉?! 03/29 11:33
hifree:請便,另39條應為36條之誤,請參考 03/29 12:15
okfine:推 hifree的見解 謝謝 03/29 14:32
sneak: (所有權並未喪失,只是 https://muxiv.com 08/12 22:47
sneak: 無用,因為依照大法官向 https://daxiv.com 09/15 06:05
sneak: 推 hifree的見解 https://muxiv.com 11/07 03:57
sneak: 推 hifree的見解 https://muxiv.com 12/31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