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esman1214:警察法律知識不會比PTT鍵盤鄉民懂更多,自己的經驗 03/29 17:27
※ 引述《GT0806 (GT0806)》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警方是否有義務提供報案人相關法律知識
: 時間: Mon Mar 26 21:18:02 2012
:
: 假設行為人對被害人做出侵權的行為(告訴乃論),但是被害人不懂法律,
:
: 只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了...
刑事?民事?
:
: 又不想花錢詢問律師...
鍵盤律師
或者各大學法律扶助社
或是法律扶助基金會都歡迎你
:
: 那是否可以前往警局告知侵權行為
:
: 請警方說明這樣觸犯何種罪名?
侵權行為屬於民事案件並非刑事案件
故無罪名可言
如果你要主張的是妨害名譽罪、傷害罪等。
才有討論的可能
:
: 又警方不願說明,那警方會不會有行政上的疏失呢?
警察的四大任務
「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
前面三者為主要任務
最後一項為輔助任務
但是促進人民福利沒做警方並不至於會怎麼樣
:
: 煩請版上大大 解析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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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22.123.166.205
: → alawyer:不問律師問警察?出問題想要怪誰呢? 03/26 21:28
: → kirimaru73:警察還是會回答 不過是回答「警察腦內的法律知識」 03/26 21:31
: → kirimaru73:所以回答出什麼當然就全看你的運氣了 03/26 21:31
: → kirimaru73:另外一些基本的問題 絕非「必須」花錢請律師才能查到 03/26 21:32
: → GT0806:問題是警詢筆錄必然問到是否提告?要告什麼?假設又遇特別 03/26 21:38
: → GT0806:法,警方不甚明瞭不願說明@@這樣的警方是否有疏失之嫌? 03/26 21:41
警詢筆錄會問是否要提告這是「告訴乃論」之罪必然的過程
順道一題,告訴乃論不等於自訴
原則上檢察官知悉有犯罪發生就要偵查+追訴
但是某些案件例外採用「告訴乃論」(即是告訴乃論之罪)
若當事人不願追究,檢察官則不提起公訴。
而自訴原則上不限於任何罪名
只要當事人委任律師
(刑事訴訟是律師強制主義,所以一定要找律師)
向法院提起自訴就可以
也就是你找警察,警察也只是移交給檢察官
起訴與否在於檢察官
(可能會不起訴或緩起訴,但是有異議跟交付審判的救濟)
若你找律師,則直接去法院提起自訴
順道一題,今天就算你去問法警、書記官、或是其他司法人員
都不一定會有人告訴你該當罪名為何
若你最後敗訴了,那他們不就整天被你糾纏
Q.E.D.
: 推 kirimaru73:你不能要警察做律師的工作 然後還不給他律師的薪水啊 03/26 21:50
: → kirimaru73:你真的想要問這方面的事情 去地檢署問都還比較說的過去 03/26 21:55
: → depravity:侵權不等於犯罪 警察沒義務解釋 XD 03/26 22:05
: → depravity:不過同樣的警察也沒有決定是否是犯罪的權利 03/26 22:11
: → depravity:不能阻止你報(錯)案 XDDD 03/26 22:11
: → sindyevil:警察回答錯誤算不算國賠範圍啊? 人家沒有義務回覆這類 03/26 22:18
: → kirimaru73:如果警察回答錯就要追究 那以後的SOP就是絕對不說 03/26 22:22
: → kirimaru73:這樣好像並沒有符合原PO想要得到的服務 03/26 22:22
: → kikaze:罪名不是警察說的算 警察說的頂多只能算是提供意見 03/26 22:35
: → kikaze:沒有實際上的法律效力 03/26 22:35
: → kikaze:現行規定沒有強制要求警方要告知報案人可以成立何種罪名 03/26 22:36
: → kikaze:去報案也只要敘明案件的人事時地物 構成要件內容 03/26 22:37
: → kikaze:你不知道其實無所謂 03/26 22:37
: 推 Ebergies:警察又不是法律系的這樣要求也太... XD 03/27 06:53
: → sindyevil:還有分實務新舊近期/學說各家見解咧 03/27 10:09
: → enterpirse:警察並沒有接受相當專業的法律訓練,相對於法律系而言 03/27 13:09
: → maniaque:1.警察機關不需要回答民事的部分 03/27 19:29
: → maniaque:2.弄個不好,被害者拿著是XXX警員說叫我來告你的 03/27 19:29
: → maniaque:搞不好還會被反控..... 03/27 19:29
: → maniaque:所以頂多警察就會告訴你...."這是民事,我們愛莫能助" 03/27 19:30
: → g243536:你這種需求~我看還是自行到地檢提告好了~ 03/27 20:09
: 噓 smilelover: 03/29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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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為這個命題找到一個非常巧妙的證明,
然而這裡狹窄的篇幅不足以讓我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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