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upetaco:第二點 發建照給建商本身就是一行政處分 而且對王家來說 03/30 02:25
→ supetaco:應該是負擔行政處分 03/30 02:27
→ supetaco:而此行政處分之作成應該是王家可以去救濟的客體 03/30 02:28
→ supetaco:不知道有無錯誤 行政法初學者@@ 03/30 02:28
→ supetaco:第4點的話 公聽會之性質在我國法似乎沒有明定 03/30 02:29
→ supetaco:而此案之公聽會 其目的僅在聽取民眾意見 而作為行政處分 03/30 02:30
→ supetaco:作成之考量 但沒有法效性 簡單來說 就是你可以陳述意見 03/30 02:31
→ supetaco:但我不一定要採納 這也是法院採取發信主義的理由 03/30 02:31
→ supetaco:因為在此案 王家不管有無出席公聽會 建商都不會變更設計 03/30 02:32
→ hifree:都市更新的建照是發給全體更新戶的(包含王家),所以沒有人鄰 03/30 05:52
→ hifree:人訴訟的問題,只能就權利變換計畫之核定提起救濟,但這一點 03/30 05:52
→ hifree:已經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所以也沒得救了 03/30 05:53
推 supetaco:本案也只剩釋憲吧 不過釋憲對他們也沒有幫助了 03/30 11:19
→ AhUtopian:我的確是從憲法角度去看 03/30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