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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中將一隻貂送養 當時手寫了一張簡易合約 但認養人資料都是由認養人親自填寫 姓名電話戶籍地身分證字號都有 我有核對過認養人的身分證 其中註明 不虐待.遺棄牠 如果不想養了要還給原飼主 不可以任意送養或賣出 如有違反以上任一項則無條件歸還貂貂 請問這樣的東西有法律效益嗎? 因為認養人避不見面 電話都不接不回應 我可以怎麼做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53.138
depravity:有註明你隨時有查核的權利嗎?? 03/30 00:58
depravity:沒有契約有效可是你得自己想辦法證明他不用配合妳 XD 03/30 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