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zxcv (琳)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肇事者不出面的存證信函
時間Thu Mar 29 23:21:49 2012
小妹於去年11/13參加台東縣政府所舉辦的單車競賽活動
與其他五位車友在競速中,遭到同向停於路邊的車輛突然迴轉遭到撞擊
事發到現在,肇事者除了做筆錄外,只有車禍鑑定委員會上出現過
當時也未有任何交談,來去匆匆
也未收到任何肇事者的電話慰問,幾乎就是不聞不問
第一次開調解委員會時,原答應要出席也未出席
等於是無法有任何的溝通,所有的事情都推給產險公司處理
五台單車全毀,人身部份皆為挫傷擦傷,慶幸無重大傷亡
因肇事者避不見面,欲寄存證信函
請協助確認書寫部分的文字用語是否正確
感謝大家的指導 謝謝
敬啟者:何XX、王XX、易XX、鍾XX、林XX、劉XX等六人於民國100年11月13日騎自行車,
行經台11縣154公里北上車道,因台端駕車號:XXXX-G9號自小客車,
於前揭案發地點迴轉往南向車道時,疏未注意車前狀況,
侵害何XX等六人自行車行進路權,造成本案車禍事件之發生;
何XX等六人於案發後受有人身傷害及車輛損失,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1項2款: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
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台端確有過失,案發迄今,台端逃避問題不願出面解決,
限函到0日內出面洽談賠償事宜,逾期將依法告訴,請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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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01.167
→ depravity:每隔10天派出一個去報案煩死他比較快 XD 03/30 00:59
→ depravity:最好有的像派出所有的向地檢署 03/30 01:00
推 doublecross:其實不用寄存證信函,直接提起告訴就好了啊! 03/30 23:55
→ wzxcv:因為我們六個人只有一個人是住在台東,其餘都住外縣市 03/31 00:01
→ wzxcv:有考慮到過失傷害屬公訴,就算和解也無法撤告,看當事人態度 03/31 00:02
→ wzxcv:已經有提告的打算跟準備,但還是希望以和解為主 03/31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