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Risfucked (0.0)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時間Fri Mar 30 14:55:15 2012
私人訊息構成的性騷擾
非公開語言性騷擾好像只能以民事控告,
若要以民事控告,有辦法請警方跟fb公司提供犯罪者資料嗎?
警方跟fb公司為了這種事情嚴格查案的機率高嗎?
http://tinyurl.com/79ow9h8
有人在某藝人fb留私人訊息(如圖)
"你好..我想跟你交朋友...可以嗎?"
"請回覆我"
"我是香港人 如果我到台灣找你 你陪我過一個晚上 可以嗎?"
"我真的受不了了 看見你的照片 我忍不住打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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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51.203
推 phantomli:性騷擾不以公然為必要,但行為人若非本國人之國境外行為 03/30 15:03
→ phantomli:會有管轄權的問題。 03/30 15:03
推 loveloser:FB已經明確拒絕提供個資給警方 除了重大刑案外 03/30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