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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 沒搞懂的人是您吧! : 1.建商沒有生出道路給袋地地主的義務 可是如果建商如果生出一條路有違法嗎? 生出一條路都更就無法進行嗎? : 2.袋地地主要取建築執照必須有建築線,而王家主張的既成道路建築線是私人土地 : 也還沒有報請主關機關劃定,更沒有取得地役權 : 3.王家的地如果不參與都更,將使得796,802,804地號的土地無法利用,自己也沒辦 : 法取得建築線 上接1 生的路剛好可以讓這幾塊地號取得建築線不行嗎? : 4.依據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第14條1項,更新街廓的劃定必須不能造成鄰地無法建築 : 的情況,依據此一規定沒有建築線的王家的土地就被劃進來了 上接1. 那王家還一定會被劃進來嗎? : 5.王家所謂的建築線是捷運交通設施線,不是既成道路線,消防車根本進不來,到時候 : 失火怎麼辦?你要負責嗎? : 6.應公廟,郭元益大樓的土地可以不參與都更是因為本身就鄰建築線,所以只要表示 : 拒絕就可以不參與,但是原本就沒有建築線的801,803號土地則沒有拒絕參與的權 : 利,不是建商想要劃就可以把它劃近來的 : 7.以上都只是更新區域劃定階段問題,還沒有進到更新事業計畫/權變計劃核定的階 : 段,所以你的回答根本是文不對題 : 基本上都更的程序是: 更新區域劃定=>選定實施者=>擬定事業計畫=>事業計畫審 : 核通過=>擬定權變計畫=>權變計畫審核通過=>地上物拆除=>施工=>完工=>土地/建 : 物移轉登記 : 王家在第一階段就沒有拒絕的權利了,根本也不用談後面階段的問題 是市府在審的時候偏向建商還是王家真的無可避免的一定需要被都更劃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169.122
nra7346:1.為何要犧牲別人的財產與權益,來成就王家的目的? 03/31 23:16
文林苑對王家來說就是犧牲他家財產跟權益來成就都更的目的 你都同意了還來問為什麼?
nra7346:2.不全是建築線問題~而是那些地塊會成為難以利用的畸零地~ 03/31 23:17
所以你說王家現在是畸零地蓋的房子?難以利用嗎? 人家住很久了啊
nra7346:3.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王家土地還是應該劃入更新單元... 03/31 23:19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3/31 23:29)
delhouse:王家的出入道路好像是這件都更案的發起人賴家土地 03/31 23:41
delhouse:那塊地納入都更 王家就沒道路可使用 所以..... 03/31 23:42
納入都更沒問題啊設計出一條路不可行嗎?
delhouse:我想如果為了王家要留一條路出來給它 那麼保護王家的利益 03/31 23:44
delhouse:顯小於把王家納入都更的利益 所以都更法才會規定"原則" 03/31 23:45
如果都這樣算啊一開始畫的大區塊利益最大 就不必考量裡面小區塊的權利 還讓他們可以逸出圈地範圍
delhouse:這類情形應納入都更 03/31 23:46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3/31 23:52)
delhouse:另外我不是地政系的 對都更不熟 但都更是權利轉換 03/31 23:50
delhouse:王家可分到5戶+5車位+6M現金 市價估計值一億多甚至1.5億 03/31 23:52
你把郭元益畫進去啊然後跟他說權利換算我給你多加一成 可是你再也不是獨立的一棟建築然後也沒有1F店面啊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3/31 23:55)
delhouse:比王家現有兩棟透天價值更高 此估價是熟悉當地房價的網 03/31 23:53
delhouse:友說的 03/31 23:54
delhouse:一開始建商真的是畫整區阿 但同意率只有49% 打槍後重劃 03/31 23:55
delhouse:成現在這區塊 同樣這區塊 郭元益 廟及另外兩戶有建築線 03/31 23:56
事啊你都說了這些理由所以不僅僅是"權利"或"整體個人利益"比較的問題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3/31 23:59)
delhouse:所以被排除了 03/31 23:56
delhouse:建商依定知道王家沒有建築線 而王家誤以為自己有建築線 03/31 23:57
delhouse:某自稱是王家小孩的建築系學生在友板po文說他是本科很懂 03/31 23:59
delhouse:法規 說自己土地有建築線可單獨興建 不用理都更 04/01 00:00
delhouse:我認為因為是權利轉換 所以要打剝奪財產權違憲很難 04/01 00:02
delhouse:我今天看其他討論才發現建照核發有問題 ㄎㄎ 04/01 00:04
delhouse:樂揚的規劃不符合消防法規 依法不能核發建照 但消防局卻 04/01 00:05
delhouse:說雖然不夠寬 但仍可以讓消防車進入 果然是法律會轉彎 04/01 00:06
delhouse:但建照跟目前爭點無關 非都更法的範疇..... 04/01 00:07
delhouse:關於建築線 好像是可以用申請的 即使前面是高架橋 04/01 00:08
delhouse:但法條是規定"得" 所以主管機關還是可以給王家建築線讓 04/01 00:09
delhouse:王家解套 但王家似乎沒有提出 所以才有一堆人批評王家有 04/01 00:10
delhouse:工具可以用不用 雖說用了不依定成功 但不用就根本沒機會 04/01 00:11
delhouse:我陷入盲點了 無建築線之土地因為不能取得建照 只能放給 04/01 00:26
delhouse:他爛 基於消防與建築安全 法律原則規定此情況要納進來 04/01 00:28
nra7346:1.兩者產權衝突~當然是往損害小的方向找解決之道... 04/01 00:29
nra7346:2.就是因為長久有畸零地的問題要解決才要都更啊... 04/01 00:30
你因果關係沒搞懂,會變畸零地是因為都更後文林苑的規劃造成 並不是因為它是畸零地所以需要都更
delhouse:否則有網友認為30年後 王家子孫會很幹 祖產變成2棟 04/01 00:32
delhouse:沒有用的危樓... 土地也變得毫無價值 04/01 00:34
那是建立在文林苑目前的規劃基礎上 "如果可以"留路給王家以上並不存在 "如果"客觀上得以留路只是建商獲取利益從五億變成兩億王家保留 跟不留路建商可以取得五億利潤王家必拆 又是何種取捨?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4/01 01:00)
hifree:王家的地在都更前就是袋地了,不是都更後才變袋地的 04/01 01:17
前面講畸零地你跳來講袋地?
nra7346:你因果關係才沒搞懂~都更本來就是要整合分散的土地利用造 04/01 01:26
nra7346:成的麻煩~若把王家土地排除~那都更整合土地的努力不只白費 04/01 01:29
nra7346:還造成新舊畸零地都難以利用... 04/01 01:29
留路都更不必然造成畸零地,那並不是"唯一"的一種規劃 如果都更劃法唯一郭元益早哭哭了
Eventis:都更不完全是整合土地,整合土地另有一個工具叫重劃. 04/01 01:57
Eventis:雖然他可以一起做:) 04/01 01:57
hifree:你到底有沒有去看地籍圖,王家的前面是捷運高架橋,出入804 04/01 12:49
hifree:還是別人的土地,這不是袋地是什麼?為了你王家不參加都更, 04/01 12:50
hifree:802,804地主免費提供通行權就活該去死? 04/01 12:50
Eventis:雖無對價關係,但通行權人因通性所致鄰地損害應負償金. 04/01 14:02
Eventis: ^^行 04/01 14:03
Eventis:而這沒有該不該死的問題,這後面其實只剩下價值取捨的問題, 04/01 14:04
Eventis:就是更新計劃中對於個別物件的意願要尊重與調和到什麼程度 04/01 14:05
Eventis:這裡法律容許範圍內的空間很大,因此實際結果可大可小. 04/01 14:06
hifree:民法第 787 條1項參照,王家的袋地是自己造成(王家自己說是 04/01 14:25
hifree:祖厝被人騙去賣),所以根本無權主張袋地通行權 04/01 14:25
hifree:而且袋地通行權也不包含建築線之取得 04/01 14:28
不知道你在灰什麼? 人家說法律上都更計畫上有無禁止市府跟建商畫出一條路給王家 你說王家法律上不能請求是在雞同鴨講嗎?
Eventis:因為這沒有看到第2項,被騙去賣也不代表不能主張通行,這在 04/01 18:06
Eventis:789有規範,而且我已經強掉過"雖無對價關係"這幾個字了. 04/01 18:07
Eventis:至於通行權我沒有打算在這篇講建築線,建築線是行政法院判 04/01 18:07
Eventis:斷無違平等原則從而處分不違法的前提,在基準時點沒生出來 04/01 18:08
Eventis:重來一次還是會敗訴. 至於開出來的巷道/既成道路,要處理成 04/01 18:09
Eventis:可以當建築線的狀態,事前可用的方法很多,包括徵收並列管, 04/01 18:10
Eventis:當然,是事前............... 04/01 18:10
Eventis:附帶一提,基準時點是指言詞辯論終結時,法院事實認定以斯時 04/01 18:11
Eventis:為準. 04/01 18:11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4/01 23:47)
sneak: 這裡法律容許範圍內的空 https://noxiv.com 08/12 22:48
sneak: 還是別人的土地,這不是 https://daxiv.com 09/15 06:05
sneak: 當然,是事前..... https://noxiv.com 11/07 03:58
sneak: 沒有用的危樓... 土 https://daxiv.com 12/31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