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ra7346:1.為何要犧牲別人的財產與權益,來成就王家的目的? 03/31 23:16
文林苑對王家來說就是犧牲他家財產跟權益來成就都更的目的
你都同意了還來問為什麼?
→ nra7346:2.不全是建築線問題~而是那些地塊會成為難以利用的畸零地~ 03/31 23:17
所以你說王家現在是畸零地蓋的房子?難以利用嗎? 人家住很久了啊
→ nra7346:3.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王家土地還是應該劃入更新單元... 03/31 23:19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3/31 23:29)
→ delhouse:王家的出入道路好像是這件都更案的發起人賴家土地 03/31 23:41
→ delhouse:那塊地納入都更 王家就沒道路可使用 所以..... 03/31 23:42
納入都更沒問題啊設計出一條路不可行嗎?
→ delhouse:我想如果為了王家要留一條路出來給它 那麼保護王家的利益 03/31 23:44
→ delhouse:顯小於把王家納入都更的利益 所以都更法才會規定"原則" 03/31 23:45
如果都這樣算啊一開始畫的大區塊利益最大
就不必考量裡面小區塊的權利
還讓他們可以逸出圈地範圍
→ delhouse:這類情形應納入都更 03/31 23:46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3/31 23:52)
→ delhouse:另外我不是地政系的 對都更不熟 但都更是權利轉換 03/31 23:50
→ delhouse:王家可分到5戶+5車位+6M現金 市價估計值一億多甚至1.5億 03/31 23:52
你把郭元益畫進去啊然後跟他說權利換算我給你多加一成
可是你再也不是獨立的一棟建築然後也沒有1F店面啊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3/31 23:55)
→ delhouse:比王家現有兩棟透天價值更高 此估價是熟悉當地房價的網 03/31 23:53
→ delhouse:友說的 03/31 23:54
→ delhouse:一開始建商真的是畫整區阿 但同意率只有49% 打槍後重劃 03/31 23:55
→ delhouse:成現在這區塊 同樣這區塊 郭元益 廟及另外兩戶有建築線 03/31 23:56
事啊你都說了這些理由所以不僅僅是"權利"或"整體個人利益"比較的問題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3/31 23:59)
→ delhouse:所以被排除了 03/31 23:56
→ delhouse:建商依定知道王家沒有建築線 而王家誤以為自己有建築線 03/31 23:57
→ delhouse:某自稱是王家小孩的建築系學生在友板po文說他是本科很懂 03/31 23:59
→ delhouse:法規 說自己土地有建築線可單獨興建 不用理都更 04/01 00:00
→ delhouse:我認為因為是權利轉換 所以要打剝奪財產權違憲很難 04/01 00:02
→ delhouse:我今天看其他討論才發現建照核發有問題 ㄎㄎ 04/01 00:04
→ delhouse:樂揚的規劃不符合消防法規 依法不能核發建照 但消防局卻 04/01 00:05
→ delhouse:說雖然不夠寬 但仍可以讓消防車進入 果然是法律會轉彎 04/01 00:06
→ delhouse:但建照跟目前爭點無關 非都更法的範疇..... 04/01 00:07
→ delhouse:關於建築線 好像是可以用申請的 即使前面是高架橋 04/01 00:08
→ delhouse:但法條是規定"得" 所以主管機關還是可以給王家建築線讓 04/01 00:09
→ delhouse:王家解套 但王家似乎沒有提出 所以才有一堆人批評王家有 04/01 00:10
→ delhouse:工具可以用不用 雖說用了不依定成功 但不用就根本沒機會 04/01 00:11
→ delhouse:我陷入盲點了 無建築線之土地因為不能取得建照 只能放給 04/01 00:26
→ delhouse:他爛 基於消防與建築安全 法律原則規定此情況要納進來 04/01 00:28
推 nra7346:1.兩者產權衝突~當然是往損害小的方向找解決之道... 04/01 00:29
→ nra7346:2.就是因為長久有畸零地的問題要解決才要都更啊... 04/01 00:30
你因果關係沒搞懂,會變畸零地是因為都更後文林苑的規劃造成
並不是因為它是畸零地所以需要都更
→ delhouse:否則有網友認為30年後 王家子孫會很幹 祖產變成2棟 04/01 00:32
→ delhouse:沒有用的危樓... 土地也變得毫無價值 04/01 00:34
那是建立在文林苑目前的規劃基礎上
"如果可以"留路給王家以上並不存在
"如果"客觀上得以留路只是建商獲取利益從五億變成兩億王家保留
跟不留路建商可以取得五億利潤王家必拆
又是何種取捨?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4/01 01:00)
→ hifree:王家的地在都更前就是袋地了,不是都更後才變袋地的 04/01 01:17
前面講畸零地你跳來講袋地?
推 nra7346:你因果關係才沒搞懂~都更本來就是要整合分散的土地利用造 04/01 01:26
→ nra7346:成的麻煩~若把王家土地排除~那都更整合土地的努力不只白費 04/01 01:29
→ nra7346:還造成新舊畸零地都難以利用... 04/01 01:29
留路都更不必然造成畸零地,那並不是"唯一"的一種規劃
如果都更劃法唯一郭元益早哭哭了
→ Eventis:都更不完全是整合土地,整合土地另有一個工具叫重劃. 04/01 01:57
→ Eventis:雖然他可以一起做:) 04/01 01:57
→ hifree:你到底有沒有去看地籍圖,王家的前面是捷運高架橋,出入804 04/01 12:49
→ hifree:還是別人的土地,這不是袋地是什麼?為了你王家不參加都更, 04/01 12:50
→ hifree:802,804地主免費提供通行權就活該去死? 04/01 12:50
→ Eventis:雖無對價關係,但通行權人因通性所致鄰地損害應負償金. 04/01 14:02
→ Eventis: ^^行 04/01 14:03
→ Eventis:而這沒有該不該死的問題,這後面其實只剩下價值取捨的問題, 04/01 14:04
→ Eventis:就是更新計劃中對於個別物件的意願要尊重與調和到什麼程度 04/01 14:05
→ Eventis:這裡法律容許範圍內的空間很大,因此實際結果可大可小. 04/01 14:06
→ hifree:民法第 787 條1項參照,王家的袋地是自己造成(王家自己說是 04/01 14:25
→ hifree:祖厝被人騙去賣),所以根本無權主張袋地通行權 04/01 14:25
→ hifree:而且袋地通行權也不包含建築線之取得 04/01 14:28
不知道你在灰什麼?
人家說法律上都更計畫上有無禁止市府跟建商畫出一條路給王家
你說王家法律上不能請求是在雞同鴨講嗎?
→ Eventis:因為這沒有看到第2項,被騙去賣也不代表不能主張通行,這在 04/01 18:06
→ Eventis:789有規範,而且我已經強掉過"雖無對價關係"這幾個字了. 04/01 18:07
→ Eventis:至於通行權我沒有打算在這篇講建築線,建築線是行政法院判 04/01 18:07
→ Eventis:斷無違平等原則從而處分不違法的前提,在基準時點沒生出來 04/01 18:08
→ Eventis:重來一次還是會敗訴. 至於開出來的巷道/既成道路,要處理成 04/01 18:09
→ Eventis:可以當建築線的狀態,事前可用的方法很多,包括徵收並列管, 04/01 18:10
→ Eventis:當然,是事前............... 04/01 18:10
→ Eventis:附帶一提,基準時點是指言詞辯論終結時,法院事實認定以斯時 04/01 18:11
→ Eventis:為準. 04/01 18:11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4/01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