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gsu (佩君求妳收我為奴)
看板LAW
標題Re: [其他] 不發表意見可視為同意?
時間Sun Apr 1 19:43:50 2012
※ 引述《afx (呵呵)》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因為跟朋友共乘上下班的關係,車主最近想改變一些油錢的計算方式
: 車主僅在facebook的私人社團(有包含所有共乘者)版面上說想要如何更改方式
: 但最後僅說若有意見的人可以提出,
: 沒意見的話之後就照這個方式執行!
: 問題:
: 因這項訊息po出來兩天後,完全沒人回應,與以往此社團熱烈討論的氣氛不同
: 我想大家並不認同這樣的油錢計算改變方式
: 當然我也持反對意見
: 只是現在誰跳出來先講,誰就是先扮黑臉了!!
: 大家又不想傷和氣,又沒人想先跳出來提反對意見 (車主向來較強勢)
: 導致一整個僵持在那!!
: 我想問的是....
: 我記得並非沒人表達意見,即同意行使人(車主)依自己的意願行事
: 我印象中有看過新聞還是哪裡的資訊,這好像是不合法理的!!
: 還是必須由大家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等明確意願才可以
: 想請問各位前輩,這是真的嗎? 有無哪些法律依據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所謂契約,私法上原則是不要式,所以只要一方邀約一方承諾,
就達成合意,達成合意契約就成立。
你們如果之前就有約定多久之內以某種約定好的方式和價格共乘,
那麼在該約定的時間到之前,原則不能改變。
除非油價漲太多,法院可能依情勢變更原則例外允許他漲價。
不過我猜你們之前並沒有約好這麼長的期間,所以以下......
他的車,他有允許/不許你們搭乘的自由,
所以他現在提出新的邀約,邀約我記得是以到達相對人產生效力(還是以相對人了解?)。
你不要讓他知道你在此發過問、在他的臉書也不曾回應,
那或許還可以主張他的邀約尚未到達。
假設可以視為他的邀約並未到達你們這些共乘者,
我是不清楚這種契約是否下次共乘時有誠信原則適用,
若沒有,下次共乘時就必須以他新的邀約為準,
你們就面臨不爽不要搭的命運且不能請他賠。
賠我想可能是損害賠償,或者信賴利益的補償。
我不知道可不可以,不過這不重要,因為就算可以叫他陪或補償,錢也很少,
不值得為此跑法院,更不值得為此傷感情到不可挽回。
若可以主張信賴利益,下次共乘時他新的邀約尚未達到,
所以下次你或許還可以以原來的方式共乘一次,或者叫他賠,
不過他一定會當面跟你說清楚他新的邀約,
於是你要以原來的方式搭乘,也僅限這一次。才一次而已。
以後1.你不爽以後不要搭
2.承諾他新的邀約,與他達成新契約。
--
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02.248
推 phantomli:默不吭聲,有可能是「默示同意」或「單純沈默」,至於二 04/02 08:47
→ phantomli:者區別,前者發生承諾效果,後者無。至於進入訴訟後的認 04/02 08:47
→ phantomli:定,很大程度看法官~就本件來說,就新記算方式未明示異 04/02 08:48
→ phantomli:議,又繼續上車共乘,很有可能被解為默示同意,雙方原先 04/02 08:49
→ phantomli:的意思表示就經合意變更,以後約為主。不過,說實話,這 04/02 08:50
→ phantomli:種事情礙於情面難開口,卻想從法律上找解,只是捨近求遠 04/02 08:51
→ phantomli:,雙方關係只怕會更不好~真是朋友,就把說清楚,不要在 04/02 08:52
→ phantomli:心裡有疙瘩,若非朋友,更可以講明白,business is busi 04/02 08:54
→ phantomli:ness用不著尷尬~(當下說清楚,免得事後更難處理~) 04/02 08:54
→ ilgsu:大大,我知道有默示同意啦XD!我要說的其實是,裝傻就算可以 04/02 10:24
→ ilgsu:矇混過關,也頂多只有一次 04/02 10:24
推 phantomli:純就默示同意的法效果來說,一次的同意就夠了~(ps我知 04/02 12:02
→ phantomli:道你知道,只是對原PO作點補充說明~) 04/02 12:03
推 afx:我在pttlifelaw跟這個版po的文,只有phantomli跟ilgsu兩位前輩 04/02 14:33
→ afx:一針見血的答覆晚輩的問題,特別是p大, 非常感謝兩位~ 04/02 14:34
→ afx:其他人都模糊焦點,把重點搞錯了, 再一次謝謝p大與i大 ^^ 04/02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