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iftyem (等等等等等(好奇怪的字))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著作權法相關問題
時間Sun Apr 1 20:05:46 2012
第 91-1 條 1項規定: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我想問的是 這條的意思是縱使沒有重製行為 僅是將自己合法購得之物出賣/贈與別人也
會構成本條?
而散布又如何認定?因為我想不出移轉所有權給他人後 又怎能散布不屬自己之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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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25.179
→ techup:重點是「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要有侵害才有問題。 04/01 20:14
推 maniaque:本條會踩到地雷的就是 "平行輸入品的散布" 04/01 22:49
→ maniaque:一般走商標法的沒有這爭議,但著作物就有..... 04/01 22:50
→ maniaque:至於是 local 的著作物(如國內發行的影音或書籍) 04/01 22:50
→ maniaque:在中華民國領域下,可以合法的轉移所有權 04/01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