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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於之前公司任職會計,現已離職。 當時公司會請朋友去銀行提款, 但朋友以為是會計份內的事, 並無覺得不妥。 離職一段時間後,收到法院傳票, 第一次以証人出席, 不知為何,下次再收到傳票, 已被列為被告。 朋友完全是在狀況外, 而法官認為朋友是公司逃稅掏空的幫犯。 朋友過幾天就要出席第二次的法庭, 請問 1)在法庭上,他要怎麼去應對比較好? 2)如果上律師事務所咨詢,要錢嗎? 3)這種情況需要請律師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94.245
depravity:1.請律師2.不一定3.建議要 04/02 14:39
alawyer:這種事還不快請律師?建議找律師陪同到庭。 04/03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