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甲喝醉招攬計程車,與友人與計程車司機有衝突 友人便唆使甲毆打計程車司機,隨後甲毆打計程車司機頭部致重傷 差點變成植物人,就醫後尚可言語 PS.請問喝酒的行為可以算是原因自由行為嗎? 若喝酒不是為了壯膽打人,有辦法因為自己喝醉了減輕刑責嗎? 問題1 這題由殺人(未遂),重傷,重傷未遂,普通傷害,普通傷害致重傷 殺人未遂: 主觀上有無殺人意圖?客觀上持續重擊司機頭部有無討論殺人未遂可能? 問題2.重傷和重傷未遂之區分,是由客觀上傷勢而定嗎? 問題3.重傷未遂和普通傷害致重傷是由主觀上還是客觀上去認定? 問題4.是否一切都需看日後恢復程度而定? 問題5.友人唆使甲打人,若自己也有補一腳成立共同正犯嗎? 感謝各位前輩替小弟解惑 -- ◢█◣ / 掰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202.188 ※ 編輯: freedom1986 來自: 180.218.202.188 (04/02 18:51) ※ 編輯: freedom1986 來自: 180.218.202.188 (04/02 18:52)
Beijingman:這打人的是腰子攏血嗎 04/02 21:01
freedom1986:應該是也許是XD 04/02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