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dom1986 (阿KE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喝醉打計程車司機
時間Mon Apr 2 18:47:25 2012
甲喝醉招攬計程車,與友人與計程車司機有衝突
友人便唆使甲毆打計程車司機,隨後甲毆打計程車司機頭部致重傷
差點變成植物人,就醫後尚可言語
PS.請問喝酒的行為可以算是原因自由行為嗎?
若喝酒不是為了壯膽打人,有辦法因為自己喝醉了減輕刑責嗎?
問題1
這題由殺人(未遂),重傷,重傷未遂,普通傷害,普通傷害致重傷
殺人未遂:
主觀上有無殺人意圖?客觀上持續重擊司機頭部有無討論殺人未遂可能?
問題2.重傷和重傷未遂之區分,是由客觀上傷勢而定嗎?
問題3.重傷未遂和普通傷害致重傷是由主觀上還是客觀上去認定?
問題4.是否一切都需看日後恢復程度而定?
問題5.友人唆使甲打人,若自己也有補一腳成立共同正犯嗎?
感謝各位前輩替小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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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eijingman:這打人的是腰子攏血嗎 04/02 21:01
→ freedom1986:應該是也許是XD 04/02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