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gatgod (Sagat)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員警於網咖的身份查證
時間Mon Apr 2 19:51:04 2012
請問一下,員警身份查證的要件,應該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規定: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進行身份查證:
1.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犯罪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其對於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3.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之生命、身體受到危害,而有查證身份之必要者
4.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之處所者
5.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6.行經指定之公共場所、路段和管制站者
那如果在網咖遭到警察臨檢,警察是依據上述哪一款對我進行身份查證?
在網咖玩玩遊戲感覺都不是很符合要件,還是說有其他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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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2.84
→ sindyevil:指定的公共場所,另網咖有18下青少年深夜不宜考量 04/02 20:55
推 dijz:就是 6.指定之公共場所,在直轄市授權由警分局長「指定」 04/06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