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usnow:你可知道你弟其實是要停下來的嗎= =?? 04/03 16:29
→ yuusnow:那個停字並不是裝飾品,你弟行經有停字的路口,應依規定 04/03 16:30
→ yuusnow:停車再開,也就是要停下來,確定無車才能繼續走,你弟沒有 04/03 16:30
→ yuusnow:停下來被撞,所以他責任大,因為他路權小= = 04/03 16:31
→ yuusnow:並不是被撞的就比較大好嗎.... 總覺得你認為我被撞怎還會 04/03 16:32
→ yuusnow:責任比較大... 但被撞跟責任大小並沒有正相關。 04/03 16:33
→ Splendor:萬分感謝y大的解釋,但當時雙方都沒有看到對方,因路口有 04/03 16:34
→ yuusnow:所以 1.你弟路權小,依規定他必須要停車再開,他沒有。 04/03 16:34
→ Splendor:死角,在無法注意的情況下,是否一樣以平常方式來處理? 04/03 16:34
→ yuusnow:........ 我只問,你弟有沒有停下來? 04/03 16:35
→ yuusnow:2.沒問題。 除非他有恐嚇你們。 3.有報警就沒問題。 04/03 16:36
→ Splendor:剛剛已打電話詢問,弟弟當時於路口有停下並注意左右來車 04/03 16:38
→ Splendor:但時間很短大概幾秒鐘,加上天色昏暗且有死角,再度發動 04/03 16:38
→ Splendor:機車後就被撞了。 04/03 16:38
→ yuusnow:所以你弟沒跟警察說他有停車喔? 04/03 16:40
→ yuusnow:可是這怪怪的 你弟發動機車後被撞==>他沒前進? 04/03 16:40
→ yuusnow:那你弟是在哪裡停車,對方神到可以撞你弟的車尾.... 04/03 16:41
→ Splendor:事發沒有說,但在做筆錄時有告知,也有寫進去。 04/03 16:41
→ yuusnow:車側才對。 這裡應該是指車子的肚子,行李箱那塊吧... 04/03 16:42
→ Splendor:弟弟是停在距離路口前大概三十公分,號誌也在同一水平線 04/03 16:42
→ Splendor:上,因其路口有休旅車導致死角,故看不到左方來車,在確 04/03 16:43
→ Splendor:認沒看到車的情況下,且對方沒開燈,所以我弟認為沒有來 04/03 16:44
→ Splendor:車的情況下後發車前進,就發生此次事情。 04/03 16:45
→ yuusnow:晚上八點不開燈...對方也真是非常的....不怕死..... 04/03 16:45
→ yuusnow:你弟的敘述看下來,是沒有大問題,警察講的是單純就現場 04/03 16:45
→ yuusnow:說你弟非主要幹道(的確是這樣),至於責任部分聽聽就好 04/03 16:46
→ yuusnow:因為那個是依照雙方陳述寫的,對方如果有做筆錄八成也是寫 04/03 16:47
→ yuusnow:"你弟突然騎出來,她煞不住就撞到了" 不過現在問題是證據 04/03 16:49
→ yuusnow:個人認為還是要去找對方表達關心之意,無關責任問題。 04/03 16:50
→ Splendor:y大所言甚是,所以就是要去找警方尋對方資料? 04/03 16:51
→ Splendor:另萬分感謝y大的幫忙,謝謝。 04/03 16:52
→ yuusnow:可以去找警方問對方的聯絡方式,先嘗試進行接觸,不一定要 04/03 16:55
→ yuusnow:開門見山的談和解,既然對方一開始態度不佳,最好是不要 04/03 16:57
→ yuusnow:硬碰硬,畢竟就算最後你弟沒事(過失傷害),也會有一番折騰 04/03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