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因持有一台偷竊而來的腳踏車被警察抓了 A聲稱車是於3/2於某土地偷來的
車主B聲稱車市於1/5於某銀行前被偷的 請問A的自白是否可用?
刑事訴訟法156條
自白實不符合不得為證據,仍應調查其他證據
請問自白可不可用對於B有什麼關聯呢?
問題二
某A在國外偷東西被抓 在國外警局作成自白書 問該自白可否為我國法院審判之依據?
關於傳聞法則的定義的問題
法院可否使用未經質問過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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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公平就不會和平,要和平就不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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