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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有次要求更新設備, 是以"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來要求的, 因為好奇,所以上網查詢, 查到考量各縣市實際執行情形及實務可行性... 主導權係為建築主管機關,應由建築主管機關主政協調訂定相關改 善項目及期程規劃 所以我打電話去"建築使用管理課"問這件事情, 他們說,詳細的施行細則與執行計劃都還沒有訂出來, 所以他們(建築使用管理課的人)認為, 消防局還不能依這個來要求我們做消防設備的更新, 現在我還是依照他們(消防局)的要求快點做更新, 只是想要了解消防局可以依此要求我們嗎? 畢竟這個"原有合法..."就包括了全部的建築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97.114
aaagang:自問自答,今天消防局的人打電話來說我是對的 04/05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