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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有一個地方看不太懂: 第227-2條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 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 ,準用之。 請問: 1.所謂契約之成立,一定要有白紙黑字嗎?? 例如網路委託代買、合購算不算契約之成立?? 2.另外就是條文看不懂是什麼意思 =v= ps.我不是要做作業啦~~只是個想了解六法的路人甲,感謝前輩釋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106.77
juliantin0:1.不用書面,書面的用意是為了日後爭訟時好舉證 04/04 18:06
juliantin0: 跟對方就契約標的意思合致,契約就成立了 04/04 18:06
juliantin0:2.例如:你跟房東簽約租房,月租金一萬塊,但之後通貨澎 04/04 18:07
juliantin0:漲...一萬元只買一包乖乖 04/04 18:08
juliantin0: 能 04/04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