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wicc (無趣是我的致命傷)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事227之2釋義??
時間Wed Apr 4 17:55:45 2012
如題,有一個地方看不太懂:
第227-2條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
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
,準用之。
請問:
1.所謂契約之成立,一定要有白紙黑字嗎??
例如網路委託代買、合購算不算契約之成立??
2.另外就是條文看不懂是什麼意思 =v=
ps.我不是要做作業啦~~只是個想了解六法的路人甲,感謝前輩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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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42.72.106.77
推 juliantin0:1.不用書面,書面的用意是為了日後爭訟時好舉證 04/04 18:06
→ juliantin0: 跟對方就契約標的意思合致,契約就成立了 04/04 18:06
→ juliantin0:2.例如:你跟房東簽約租房,月租金一萬塊,但之後通貨澎 04/04 18:07
→ juliantin0:漲...一萬元只買一包乖乖 04/04 18:08
→ juliantin0: 能 04/04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