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eisego:在下駑鈍,hifree請您賜教,對於自辦都更在非必要情形採取 04/06 23:04
→ heisego:多數決的做法,這次社會輿論有"共識"嗎? 不就是因為有人 04/06 23:04
→ heisego:打從心裡反對都市更新,所以共識才會破裂的? 04/06 23:05
推 nra7346:共識破裂?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呢? 04/06 23:07
→ heisego:拜託 土地34-1我剛剛已經在推文已經講了 跟自辦都更又不一 04/06 23:08
→ heisego:樣 難道土地法裡面的地界會忽大忽小嗎?你身為土地共有人 04/06 23:08
→ heisego:你會不知道共有人有誰跟土地邊界嗎? 04/06 23:09
關鍵字:多數決,交易成本,民主機制
ok?
如果你還堅持己見,那神仙也救不了你了
→ nra7346:那所以呢? 04/06 23:10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4.8.77.11 (04/06 23:11)
→ heisego:那在非必要情況 你有事沒事把人家拉進來多數決幹什麼? 04/06 23:10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4.8.77.11 (04/06 23:12)
→ heisego:你這樣有獎等於沒講吧? 簡資修老師跟王文宇老師會用你這種 04/06 23:15
→ heisego:方式來談經濟分析嗎? 04/06 23:15
分析方式我前面已幾經講過了
關鍵字是請你自己搜尋相關學術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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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家不參予都更
不僅自己不能改建,而且影響804,802地主不能使用其土地,並且需向他人主張袋
地通行權,是損人不利己行為
2.王家參予都更
袋地可獲得更新完成後之建物補償,臨地所有人也毋需提供通行權給王家,雙方
互蒙其利
縱王家對權利變換後之價值有疑慮,然具體作法是提起權利變換價值異議之訴,而不
是一干子打翻一條船,讓別人也不能參予都更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4.8.77.11 (04/06 23:20)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4.8.77.11 (04/06 23:21)
推 heisego:交易成本是一個無法被證明的東西,因為證明交易成本本身就 04/06 23:21
→ heisego:要耗費交易成本。 04/06 23:21
→ heisego:還有你真的很跳針,我不知道講第幾次了,我不跟你談個案, 04/06 23:22
→ heisego:而且我也前面推文有說了,我排除袋地、建築連結、共壁的情 04/06 23:22
→ heisego:況,如果真的有這種情況我也支持多數決,這就是華昌宜老師 04/06 23:24
→ heisego:談的「社會性極強的土地」。但我是說一般沒有必要需求下, 04/06 23:24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霍姆斯Holm)
結案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4.8.77.11 (04/06 23:25)
→ heisego:幹嘛主動設計多數決制?就因為協商不知道交易成本有多少? 04/06 23:26
推 snowtoya:老實說看下來我覺得樓上比較跳針.. 04/06 23:26
→ heisego:那經驗在哪裡? Holmes這句話之前還附了個但書就是邏輯也不 04/06 23:27
→ heisego:偏廢,請問你把它全文拿出來看過了嗎?法律不講求邏輯是要 04/06 23:27
→ heisego:叫法律明確性原則廢掉嗎? 04/06 23:28
因為你不談個案!
所以你眼裡的法律就是有骨無肉的骷髏架而已
與現實完全脫節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4.8.77.11 (04/06 23:30)
→ heisego:我跟你討論立法論當然不談個案啊,因為我覺得王家這個案子 04/06 23:29
→ heisego:你們的分析又沒錯,我反駁你幹嘛? 04/06 23:29
→ heisego:snow大大你要說我跳針可以,但是請你把我的推文跳針處整理 04/06 23:30
→ heisego:起來寄到我信箱,真的有跳針我馬上給你1000P。 04/06 23:30
→ snowtoya:我幹嘛要你的1000P,P能吃嗎= =? 04/06 23:31
→ snowtoya:我今年辦活動才發了超過一萬五千P出去(遠目) 04/06 23:31
→ heisego:那請你明確指摘嘛~ 但是這種私人言論站內信解決就好 請你 04/06 23:31
→ heisego:不要占用版面 04/06 23:31
→ heisego:跟現實哪裡脫節? 思考居住正義的議題哪裡脫節? 04/06 23:32
推 snowtoya:喔 所以你可以說原PO跳針,我說你跳針就是私人言論 04/06 23:33
→ snowtoya:真是好大官威,受教了 (不要叫我私信,我跟你沒什麼好講 04/06 23:33
→ heisego:他真的跳針好幾次了,你大可以去看上篇推文討論串,我講過 04/06 23:34
→ heisego:幾次我不談王家這個個案,然後一直拿王家案跟我討論,牛頭 04/06 23:35
→ heisego:不對馬嘴啊。 04/06 23:35
推 heisego:指摘誰跳針這個都是私人言論吧?自己推文站內信就好啦。 04/06 23:42
→ heisego:啊對了,hifree大大我向您請教的三家不動產估價問題您認為 04/06 23:52
→ heisego:應當如何看待呢? 04/06 23:52
推 CrazyMarc:不與事實連結的法律不過是一堆文字,無討論價值 04/07 12:16
推 heisego:我想你們是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絕無要把法律事實跟經驗予以 04/08 20:32
→ heisego:脫離的意思。請再仔細看之前的推文,我也反覆強調過數次了 04/08 20:32
→ heisego:,因為王家這個個案hifree大已經剖析完畢了,我也完全贊成 04/08 20:33
→ heisego:hifree的見解,所以王家案至此已有定論,我不想再談。我說 04/08 20:34
→ heisego:不談個案是這個意思,絕非拒絕談論具體事實。相反的,正因 04/08 20:34
→ heisego:為王家這個個案暴露出都更程序設計上的一些問題,所以我才 04/08 20:35
→ heisego:在上篇推文一直提出我的質疑。 04/08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