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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isego:我沒有說多數人的個人利益就不是"利益"啊,我只是說當個人 04/06 22:53 → heisego:之間的利益競合時,自由主義會支持保障個人的固有利益,因 04/06 22:53 → heisego:為預期利益這種東西太模糊。你如果為了多數人利益可以去 04/06 22:54 → heisego:"積極"侵害少數人的利益,這是集體主義的作法。 04/06 22:55 為什麼你會有這麼奇怪的想法? 集體利益難道不是個人利益之總和? 吳庚大法官說 2012-04-05 01:03 中國時報 【吳庚/退休大法官】 「文林苑」都更案爆發衝突成為全國注目事件,其實尚未爆發但已爭訟多時者,亦有不少。其原因可能有二:一、立法者與執法人員對「公益」或「公共利益」的認知錯誤。認為團體優於個體,公益較私益有更高的價值。 《都市更新條例》所採的所有權人或樓板總面積的多數決以及強制排除的措施,都 是基於絕大數人的利益等同公益,少數個人則屬私益。殊不知當前通行的法學上見 解,公益不是整個社群或其中大部分成員利益的總合,而是「各個成員事實上利益 ,經由複雜的交互影響過程,所形成理想的整合狀態」。在多元社會須持續的透過 公開討論形成共識,而不是由公權力主體片面決定。 那我要問的是 這種「各個成員事實上利益經由複雜的交互影響過程,所形成理想的整合狀態」 僅在交易成本為零時存在 如果交易成本過鉅 足以吞噬因交過程所帶來的社會福利最大化時 此種最佳理想狀態根本不可能達成 那麼為什麼法律不能採取多數決+少數程序保障之方式來降低交易成本? ============================================================== 以交易成本理論探討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多數決規定 沈家如 現代地政 329 2009.01[民98.01] 頁62-67 http://readopac3.ncl.edu.tw/nclJournal/search/detail.jsp?sysId=0006442351&dtdId=000040&search_type=detail&la=c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77.11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4.8.77.11 (04/06 23:05)
heisego:在下駑鈍,hifree請您賜教,對於自辦都更在非必要情形採取 04/06 23:04
heisego:多數決的做法,這次社會輿論有"共識"嗎? 不就是因為有人 04/06 23:04
heisego:打從心裡反對都市更新,所以共識才會破裂的? 04/06 23:05
nra7346:共識破裂?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呢? 04/06 23:07
heisego:拜託 土地34-1我剛剛已經在推文已經講了 跟自辦都更又不一 04/06 23:08
heisego:樣 難道土地法裡面的地界會忽大忽小嗎?你身為土地共有人 04/06 23:08
heisego:你會不知道共有人有誰跟土地邊界嗎? 04/06 23:09
關鍵字:多數決,交易成本,民主機制 ok? 如果你還堅持己見,那神仙也救不了你了
nra7346:那所以呢? 04/06 23:10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4.8.77.11 (04/06 23:11)
heisego:那在非必要情況 你有事沒事把人家拉進來多數決幹什麼? 04/06 23:10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4.8.77.11 (04/06 23:12)
heisego:你這樣有獎等於沒講吧? 簡資修老師跟王文宇老師會用你這種 04/06 23:15
heisego:方式來談經濟分析嗎? 04/06 23:15
分析方式我前面已幾經講過了 關鍵字是請你自己搜尋相關學術文章 ========================= 1.王家不參予都更 不僅自己不能改建,而且影響804,802地主不能使用其土地,並且需向他人主張袋 地通行權,是損人不利己行為 2.王家參予都更 袋地可獲得更新完成後之建物補償,臨地所有人也毋需提供通行權給王家,雙方 互蒙其利 縱王家對權利變換後之價值有疑慮,然具體作法是提起權利變換價值異議之訴,而不 是一干子打翻一條船,讓別人也不能參予都更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4.8.77.11 (04/06 23:20)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4.8.77.11 (04/06 23:21)
heisego:交易成本是一個無法被證明的東西,因為證明交易成本本身就 04/06 23:21
heisego:要耗費交易成本。 04/06 23:21
heisego:還有你真的很跳針,我不知道講第幾次了,我不跟你談個案, 04/06 23:22
heisego:而且我也前面推文有說了,我排除袋地、建築連結、共壁的情 04/06 23:22
heisego:況,如果真的有這種情況我也支持多數決,這就是華昌宜老師 04/06 23:24
heisego:談的「社會性極強的土地」。但我是說一般沒有必要需求下, 04/06 23:24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霍姆斯Holm) 結案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4.8.77.11 (04/06 23:25)
heisego:幹嘛主動設計多數決制?就因為協商不知道交易成本有多少? 04/06 23:26
snowtoya:老實說看下來我覺得樓上比較跳針.. 04/06 23:26
heisego:那經驗在哪裡? Holmes這句話之前還附了個但書就是邏輯也不 04/06 23:27
heisego:偏廢,請問你把它全文拿出來看過了嗎?法律不講求邏輯是要 04/06 23:27
heisego:叫法律明確性原則廢掉嗎? 04/06 23:28
因為你不談個案! 所以你眼裡的法律就是有骨無肉的骷髏架而已 與現實完全脫節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4.8.77.11 (04/06 23:30)
heisego:我跟你討論立法論當然不談個案啊,因為我覺得王家這個案子 04/06 23:29
heisego:你們的分析又沒錯,我反駁你幹嘛? 04/06 23:29
heisego:snow大大你要說我跳針可以,但是請你把我的推文跳針處整理 04/06 23:30
heisego:起來寄到我信箱,真的有跳針我馬上給你1000P。 04/06 23:30
snowtoya:我幹嘛要你的1000P,P能吃嗎= =? 04/06 23:31
snowtoya:我今年辦活動才發了超過一萬五千P出去(遠目) 04/06 23:31
heisego:那請你明確指摘嘛~ 但是這種私人言論站內信解決就好 請你 04/06 23:31
heisego:不要占用版面 04/06 23:31
heisego:跟現實哪裡脫節? 思考居住正義的議題哪裡脫節? 04/06 23:32
snowtoya:喔 所以你可以說原PO跳針,我說你跳針就是私人言論 04/06 23:33
snowtoya:真是好大官威,受教了 (不要叫我私信,我跟你沒什麼好講 04/06 23:33
heisego:他真的跳針好幾次了,你大可以去看上篇推文討論串,我講過 04/06 23:34
heisego:幾次我不談王家這個個案,然後一直拿王家案跟我討論,牛頭 04/06 23:35
heisego:不對馬嘴啊。 04/06 23:35
heisego:指摘誰跳針這個都是私人言論吧?自己推文站內信就好啦。 04/06 23:42
heisego:啊對了,hifree大大我向您請教的三家不動產估價問題您認為 04/06 23:52
heisego:應當如何看待呢? 04/06 23:52
CrazyMarc:不與事實連結的法律不過是一堆文字,無討論價值 04/07 12:16
heisego:我想你們是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絕無要把法律事實跟經驗予以 04/08 20:32
heisego:脫離的意思。請再仔細看之前的推文,我也反覆強調過數次了 04/08 20:32
heisego:,因為王家這個個案hifree大已經剖析完畢了,我也完全贊成 04/08 20:33
heisego:hifree的見解,所以王家案至此已有定論,我不想再談。我說 04/08 20:34
heisego:不談個案是這個意思,絕非拒絕談論具體事實。相反的,正因 04/08 20:34
heisego:為王家這個個案暴露出都更程序設計上的一些問題,所以我才 04/08 20:35
heisego:在上篇推文一直提出我的質疑。 04/08 20:36
sneak: 指摘誰跳針這個都是私人 https://noxiv.com 08/12 22:49
sneak: 為王家這個個案暴露出都 https://daxiv.com 09/15 06:06
sneak: 我幹嘛要你的1000P https://noxiv.com 11/07 04:00
sneak: 要耗費交易成本。 http://yofuk.com 12/31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