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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錢給朋友不小的數目 也上法院了~ 之前也上過調解委員會了~ 問題來了~ 在約定期間未把欠款匯給我~ 也不知道他的聯絡電話~ 應該要聲請強制執行~ 我也去國稅局查過的名下的東西~ 但是已經無財產了 那我必須要再去法院告他~ 但是這時候告他應該用民事訴訟吧 因為有朋友建議這種可以用詐欺罪來訴訟~ 這樣我還是去民事那邊做聲告~但是要用什麼方式告他呢? 是不是真的可以轉成刑事方面呢? 這樣要怎麼做咧~ 想請高手給個建議... 方便可以寄站內信...或留言~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82.218
ChrisBear:找律師處理 04/07 14:47
c23328:有沒有執行名義?比如判決、和解筆錄? 04/07 15:56
c23328:有的話聲請核發債權憑證。 04/07 15:57
juliantin0:承上樓,沒有的話可考慮聲請支付命令 04/08 01:28
juliantin0:刑事的話,事實不明,但一般而言很難 04/08 01:29
alawyer:建議找律師協助,至少先至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一下。 04/08 13:24
hcya:若對方有於你取得行名義(經法院核可的調解書)後為隱匿、處分 04/09 16:27
hcya:財產的行為,才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刑法第356條) 04/09 16:27